“这些都是我们辛苦挣来的血汗钱,拖了这么长时间都没拿来,现在只有等到法院拍卖成功才能拿到了!”浙江志翔工贸有限公司员工任师傅说出了109名工人师傅的心声。2013年12月底,浙江志翔工贸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无支付能力,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知所踪,109名工人因失业和欠发工资陷入困境,由此引发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陆续涌到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企业生产的部分成品
浙江志翔工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锅为主要产品的公司,2013年12月底,该公司资金出现问题,累计拖欠民工工资达87万余元。老板落跑后,109名员工陷入失业失业和无法领取工资的困境,工人们情绪激动,纷纷前往有关部门维权。
堆放在库房内的半成品
2014年3月底,有一部分债权人擅自到公司内拉库存产品抵债,在拉货过程中,与公司的一部分留守民工发生冲突。
4月4日,金东法院立案后,立案庭马上到公司对库存产品进行了查封,将案件移交民一庭,民一庭干警放弃放假休息时间,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受理的109件案件全部调解成功,并于节后移交执行局。
企业的产品统计报表(部分)
法院对企业产品和设备查封后,于4月10日进行了评估。机器设备价值127.75万元,库存成品、在成品、原(辅助)材料价值173.98万元。先后于6月18日、7月4日、8月28日对机器设备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了拍卖,均因无人竞拍而流拍。
为此,金东区人民法院对库存产品启动了变卖程序,据该院执行实施科金建华科长介绍,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停产后变卖的资金可以优先用来支付工人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是根据公司法、破产法的立法精神,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符合法律的精神。跟经营活动引发的债权不同,职工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体现的是生存权,而法律理应优先保护生存权。更何况,109名职工的家庭生活主要都靠他们的工资维持,一人失业,全家饥荒,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也应当将企业变卖的钱款优先发给他们。
金东区人民法院呼吁社会上有需要、有爱心,从事同类行业的企业家,能够伸出援助之手帮助这些未按时领取工资的民工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