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衢江区全旺镇李氏向衢江法院执行干警送来了锦旗,一再表示感谢。
这面锦旗后面有个故事,得从13年前说起。衢江区全旺镇男子阿有(化名),今年46岁,2001年经人介绍与江西南丰县的阿珍(化名)相识,当时阿珍只有25岁。阿珍及其母亲明确告知,聘金至少42000元,否则不谈婚论嫁。
42000元在当时可不是小数目。阿有母亲李氏东凑西借筹集了42000元,通过介绍人之手转交给阿珍的母亲,并留下了付款的书面凭证。拿到聘金的阿珍于2001年7月11日同阿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阿珍的母亲按习俗包给阿有红包2000元。结婚次日,阿有带着阿珍去上海打工。谁知在上海只呆了3天,阿珍便不辞而别。
阿有找不到阿珍,只好赶回衢州老家。李氏亲自到江西寻找媳妇好几次,每次不但无功而返,而且还倍受亲家母的讥讽挖苦。李氏越想越气,认为阿珍是个骗子。
2002年衢江法院立案受理阿有诉阿珍离婚案件,并缺席判决:准许原告阿有与被告阿珍离婚;由被告阿珍返回原告阿有人民币40000元。
一晃10多年,衢江法院执行干警先后多次到阿珍老家执行过,均因找不到阿珍及其财产而执行未成,此案也只能被中止执行。
前不久,衢江法院开展集中清理中止未结案回头看活动,新接手该案的执行干警徐燕飞决定带上案卷到江西碰碰运气。女干警朱云芳说,阿珍常年不回江西老家,说不准已经在我们浙江安了家,我们何不先利用点对点系统查一下?通过查询发现,阿珍在杭州建行的账号上有8万元存款,利息187.44元。而按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从判决生效到扣款日止,4万元本金光利息就超过5万元。于是,法院扣划了阿珍8万元存款及其187.44元的利息。
4万元等了13年,当得知衢江法院为他们执行来8万多元执行款时,申请人阿有及其母亲李氏可谓是欣喜若狂,他们表示已经十分满意了,不再要求被执行人阿珍还应该支付的执行款罚息16480.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