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立体停车场别自己操作 女子为此赔了1800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9-17 14:19:32

  湖城市妇保院附近的几处停车场都在使用一种立体停车位。在节省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难题。

  车主:造成事故感到很疑惑

  一个多月前,市民秦女士在市妇保院的地下停车场遇到了这么一件麻烦事。“我的车当时停在立体车位的上层,想取车的时候,没看到停车场的管理员。 ”秦女士告诉笔者,当时有急事需要取车回家,就自己去按了控制板上的操作按钮。

  按下操作键后,秦女士的车子缓缓下降,带动一块停车板上升。正在这时,旁边一辆车的车门突然开了。“有个小伙子的车停在上升板隔壁,他刚准备下车,结果打开的车门挂在了上升的停车板上。 ”说起当时的情景,秦女士心有余悸。她看到小伙子的车被抬到半空就想将设备停下,可却发现自己不会操作控制板,只好眼睁睁看着车子升到顶以后,再摔到地面上,整个车门被拉坏,玻璃碎了一地。事故发生后,秦女士马上报警。经过交警的调解,双方协商解决了此事,由秦女士赔偿对方1800元损失费。

  笔者在市妇保院停车场了解到,停车场是医院交由保安公司管理的,平时都有人值班。当笔者问到会不会出现管理员离岗的情况,当天值班的管理员表示,总会有走开去上厕所的可能,但是车主最好不要自己操作。

  停车场管理方:严禁车主自行操作

  昨日,笔者走访了湖城多个有立体车位的停车场。在红门馆前的地下停车场,笔者看到双层车库内,多数车位上已停放了车辆。“我们不允许车主自己操作,都是由我们来帮他们停车、提车。 ”停车场的一位管理员说,他们在醒目的位置张贴了标识,上面明确写着“非工作人员严禁操作”等提示语。

  该停车场的管理方负责人告诉笔者,他们是在2011年底投入使用立体车位的,目前共有156个车位。由于离市妇保院很近,每天来停车的人很多。他们安排了5、6个管理员实行两班倒值班制,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

  随后,笔者又来到湖州大厦的停车场进行探访。当笔者询问如何停车、取车时,该停车场管理员表示,需要在他这里登记车牌号,由他来进行相关操作。在浙北购物和东吴银泰城的地下停车场,笔者也收到了相同的回答。各家单位均表示,严禁车主自己操作按钮,如果车主擅自操作造成了事故,由车主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交警部门:车主应遵守停车场规定

  按照停车场管理单位的说法,既然已经张贴了提醒告示,车主自行操作导致的事故,应由车主个人承担。这种说法合理吗?

  笔者带着这个问题,采访了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的沈俊杰律师。他告诉笔者,如果由于车主本人操作不当,造成他人的物品(即车辆)损坏,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由行为人也就是车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停车场虽然贴出告示,提醒车主注意,但不能因为有了告示就一概不承担责任。作为停车场管理单位,应该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及必要的提醒义务。

来源: 湖州在线 作者: 编辑: 徐夏莉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