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被救助者最高可获3.3万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9-16 07:59:03
昨天上午,在永康红十字会,陆进翠和另一名器官捐献者家属接过了3.3万元的救助金。这也是今年8月,永康启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来,发放的首笔救助金。 今年7月和8月,35岁的贵州人王银和26岁的云南人陆军,在永康相继遭遇车祸去世。经家属同意,他们各捐出了1肝2肾2角膜。 经永康红十字会申请,永康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最高补助标准,向他们各发放救助金3.3万元。 该中心负责人说,永康交通事故社救基金今年8月启动,主要为交通事故受害者垫付医疗费,“事故发生后,一些肇事者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出钱,为了不耽误治疗,经受害者申请后,基金可以帮他垫付72小时内产生的医疗费,这笔费用审核通过后,将直接打给医疗机构。” 另外,家庭困难的受害者、交通事故死亡后捐献器官、经济困难的家庭,也是特困补助的对象。” 据介绍,只要在永康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管哪里人,都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医疗费垫付和特困补助。捐献器官的,则向永康红十字会申请,审核通过后,再由红十字会向救助基金管理处申请。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记者 陈久忍
编辑:
徐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