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芳(图左)将170元独生子女费交给江女士。记者杨涛摄
“10年前办了独生子女证,可独生子女费却一直都没有人通知领取,后来到区计生委一查,钱被大队张副书记代领了。”昨天上午,东西湖区的江女士致电本报热线82333333表示,钱虽然不多,但是代领人至少应通知一下她,何况这一拖就是10年。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慈惠街江家台6号。江女士说,1993年2月女儿出生后,因忙于工作,直到2004年4月,她才想起来到慈惠农场给女儿办理独生子女证。今年9月9日,她偶然得知,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孩子在14周岁以前,父母每月可以领取10元的独生子女费。江女士感到困惑,她给女儿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却没有人通知她领取这笔费用。
次日,江女士到区计生委一查,发现大队副书记张春芳已经代领了。江女士立即与张副书记联系,张表示,她确实代领了,钱好像早已给江父了。于是,江女士找父亲核实,可父亲根本没有拿这笔钱。
昨天中午,记者在慈惠街胡家大队见到了大队副书记张春芳。张女士解释,江女士属于出嫁女,户口还留在慈惠农场。根据相关规定,江女士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每月可以领取5元的独生子女费,另一半则由孩子的父亲在单位领取。她调查后发现,2004年5月起到2005年12月,她代领江女士20个月的独生子女费一共100元。此后,她由于工作繁忙,一直忘记到街道申报了,导致江女士的独生子女费还有14个月没有领取。
张春芳副书记一再强调,她管理六七个部门工作非常繁忙,当时,江女士询问时,由于自己没有认真核查,随口说了一句,她将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交给了江女士的父亲,从而造成了误解,她对自己的不负责任的态度表示歉意。
张春芳当即拿出了170元递到江女士的手上说,100元是代领20个月的独生子女费,70元是后面需要申报补齐的费用。由于江女士回家一趟不容易,这钱她先垫付,等申报完后,她再代为领取。
张春芳说着,主动伸出右手,两人的手握在了一起。随后,江女士在领款单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