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里喝到过期啤酒消费者获10倍赔偿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9-12 14:13:35
9月10日,江山市消保委城南分会圆满调结一起因啤酒超保质期引发的消费投诉案,消费者傅女士获得了10倍赔偿。
9月9日上午,江山市区国际花城风鸣苑小区的傅女士气喘吁吁将一箱啤酒抱到城南分会办公室,找消保委工作人员要投诉:“幸亏大家身体还无碍,否则这回请客我真的惹麻烦了。”
傅女士说,9月7日晚,她约了几位朋友在江山某酒店聚餐,上菜后要了一箱啤酒,大家喝了几瓶后,感觉当天啤酒味道有点异常,经仔细查看,该箱啤酒保质期为180天。从啤酒标注生产日期推算,发现这箱啤酒已经超过保质期20天了,当晚与经营者进行反复协商,双方协商和解不成,大家聚餐扫兴而归,为此,请消保委城南分会帮助予以调处。
接到该起投诉后,城南分会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情况调查,经核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该箱啤酒确已超过保质期20天时间,经营者认为,当天,双方协商不成的原因是顾客中有人提出一些过份要求,他也有难处无法答应。
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该箱啤酒12瓶,计货款60元,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计600元,另外,免除消费者餐费计360元,傅女士当场表示对调处结果满意。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通讯员 应洪仁
编辑:
徐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