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人经济资助,老人怎么办?
这可不是简单的家庭事务,杭州准备把对“啃老”一族的约束写入法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四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
昨天,在市法制办举办的《规定》立法听证会上,拱墅区小河街道董家社区的社区书记楼青芳认为,规定能否更宽泛、人性化些。
“江苏省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对‘啃老族’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楼青芳认为,这样的规定比较合理:“老人有权拒绝,如果不愿意我就拒绝,如果我愿意也不违反法律法规,这样写更符合我们现在的家庭状况。”
昨天的立法听证会,有17位来自各行各业的居民代表针对《规定》条例,提出了意见建议。
余杭区乔司街道永西村的林贤琴,从事老年工作7个年头,遇到村民反映“啃老”问题的不少。
“我们碰到好多这种情况,前期子女买房买车结婚,掏空了老人积蓄。然后买养老保险,子女出钱,子女扣下了老人工资卡,要把出的钱扣回来再还工资卡给老人,老人反映到我们村委,但是村委只能进行调解,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罚。”
林贤琴希望,“啃老”不能仅停留在道德层面上谴责,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来制裁。
杭州民营养老院“爱康温馨家园”的负责人赵坚忠说,“有一些失能老人,子女把他们送到养老院后,把老人的房子、财产全部拿走了,老人生病或者发生一些问题,养老院打电话给子女,子女来都不来。”
赵坚忠统计,养老院有类似问题的家庭有10%左右。“因此,常有老人来找我,赵院长,我把我的房产证还有工资卡都交给你们来管,我的事情也交给你了。”赵坚忠很无奈,“我们没有权利收老人的房产证和工资卡,也不敢给老人兜底。”
赵坚忠建议,杭州在立法时,能否充分考虑这些弱势老人进入养老机构后的维权问题,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养老、公证、司法等多方合作的平台,更好地为这些老年人群体提供保障。
到去年底,杭州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已达134.88万人,差不多每5个人中就有1位老年人。《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是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立法听证等程序完成以后,下一步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年底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