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小伙无证驾驶遇交警跳进臭河沟 曾因醉驾获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9-11 08:45:30

搜救现场微博网友“东福岛旅游住宿”供图

  凌晨一点开车回家,恰遇江东交警设卡查酒驾,安徽小伙吴某做贼心虚,弃车逃跑,慌乱中跳下二号桥马路中间的河里。经过近四个小时的搜索,民警才将他从臭气熏天的河里“拔”了出来。原来,吴某属无证驾驶,而两年前,他曾因醉驾,被判拘役三个月。

  凌晨遇到交警设卡

  小伙跳进臭河沟

  事情发生在昨天凌晨1时左右,江东交警大队的民警在甬港北路二号桥市场附近进行常规酒驾检查,过往的司机都很配合。不过,在查到一辆黑色别克轿车时,事情发生了变化:一个三十岁左右的小伙突然蹿出驾驶室,没等交警反应过来,小伙已经跳入了二号桥门口的河里。

  这条河并不宽,仅有两米左右,但两边种满迎春花藤。此外,当时天色昏暗,民警看不清楚河下的情况。为免发生意外,江东交警两组民警立刻在河两岸进行搜索。江东区巡特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民警也很快赶到现场,江东消防派出了一辆抢险车,在河岸两边拉起了警戒线。巡特警的民警套上救生圈,在河道里来回搜索了三遍,但依然没有发现小伙的身影。

  “因为两边的花藤直接垂进水面,天色又暗,如果躲在花藤后面,很难找到人。虽然河道不宽,河面看起来也很平静,但水面下水流湍急,我们怕有什么意外,一边在岸上喊话做思想工作,一边又出动了两艘橡皮艇继续进行搜索。”江东交警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在公安、消防的多番努力下,终于在一处花藤后找到了跳河的小伙。此时已近早上5点,也就是说,各个部门已经找了近四个小时。

  面色苍白的小伙被拉上岸后,被送到医院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他血液中有微量酒精含量,未达到酒驾标准。据了解,小伙姓吴,1984年出生。在问到为什么要弃车跳河时,小伙低声说,自己是无证驾驶,看到交警,一时心慌,什么都没想,就跳了河。

  躲了四小时终获救最担心老婆要离婚

  昨天下午,记者在江东交警大队看到了吴某,门口的餐盘放着他的午饭,基本上没动。虽然洗了澡,换了衣服,但吴某身上还有一股河泥的腥气。

  说到昨天凌晨发生的事情时,小伙掩面而泣:“我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心一慌就跳了河,没有想过后果。现在好后悔,我饭也吃不进,现在最担心的就是老婆会不会因此跟我离婚!”

  在吴某断断续续的讲述中,记者了解到,他是安徽人,十多年前来宁波,一直在工地上工作。十几岁的时候,他在老家学会了开拖拉机,偶尔也开开小轿车,但一直没有想过考驾照。

  2012年12月19日,他因无证驾驶和醉驾被江东交警查到,被处以三个月的拘役。之后,他虽然也有心考驾照,但根据规定,他要在2017年12月19日之后才有考驾照的资格。

  吴某说,平时,车子都是自己的老婆在开。昨天,老婆不在,他本想和朋友在附近聚聚吃吃饭,不会有问题,没想到看到交警设卡,就慌了手脚。“晚上七八点的时候喝了一点酒,不多,到凌晨1点多应该没什么酒精了,但看到交警在查酒驾,想到自己至今还是无证,当时就想着不能被交警查到,就下车跳了河。”

  吴某说,虽然自己会一点游泳,但当时压根儿没想过这个问题,等到冷静下来,自己已经在河里了。“河里有很多树藤,我就攀着树藤想等交警离开,但发现警察越来越多,心里更慌了。虽然听到有警察在劝我上去,但就是不敢。”

  吴某说,这条河估计有两米多深,他踩不到底,只能拉着树藤。近四个小时的时间里,河道淤泥的臭味和心里的惶恐已经折磨得他精疲力尽,如果不是民警及时拉他上去,他不知道还能坚持多久。“现在后悔也没用了。”背对着记者,吴某捂着脸,小声哭泣起来。

  目前,因为无证驾驶,吴某被行政拘留十五天。此外,由于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吴某还将接受进一步调查。“在搜救过程中,还有很多群众自发帮我们寻找吴某,也加入了劝导当事人的队伍,对此我们也希望能通过你们,对大家表示感谢。同时,我们要重申,交警对酒驾的检查是常态化的,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千万不要无证驾驶,也不要酒后开车!”江东交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

来源: 现代金报 作者: 通讯员 张金星 刘伟宏 朱君敏 记者 张海玉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