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桩车祸,跟四年前预料的情形一模一样:斑马线上,有汽车停下来礼让行人过马路,而停下来的汽车外侧,同方向行驶的汽车既不停,也不减速;而过马路的行人的视线被停下来的汽车所遮挡,看不到外侧的汽车,很容易发生事故。没想到,这样的事故真的发生了,而且一撞就是四个人。
以后,再有公交车或其他汽车在斑马线上停下来,让你先过马路,你过呢还是不过?不过,让公交车老等着,也不是个事情;过,又怕被撞。怎么办?有一个办法:走到公交车的车头前,先伸头看一看:外侧有没有同方向的车开过来?没有,就过去,有,就让它过去。除此之外还能有什么办法呢?万一忘了伸头看,被外侧的车撞上,是怪自己运气不好呢,还是怪记性不好?
但是,并不是所有“外侧车”都不礼让行人的。9月8日晚,李女士一家过马路时,环城北路三个车道中,两个车道上的机动车都停下来让行了。也就是说,有一辆是走外侧的,司机也不一定看到有人过马路。但是,他或她看到内侧(即右侧)的车停下来了,就知道有人要过马路,也跟着停下来了。
也就是说,这位司机,虽然眼中无人,但心中有人。所谓心中有人,就是把别人的生命当生命看待: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背后,有良知的支持,这个良知,就是不忍心伤害生命。
但是,很不幸,这辆外侧车停了,最外侧皮卡车没停。皮卡司机即使看不到过马路的行人,但他能看到自己右侧两条车道上的车都停了,应该心里有数:这时有人在过马路!但他就是不停!
李女士叙述:“被撞后,小伙子就跑下车,说他有急事……”有急事,或许确实是导致这位司机肇事的客观原因之一,但“原因”不能当“理由”来使用;“有急事”不是罔顾交通法规,无视他人生命的理由。
尊重人、尊重生命的意识,是一个社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意识;缺乏这个基本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就失去了最重要的文化支持。普及强化尊重人、尊重生命的意识,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