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处罚程度如何?
诫勉谈话、警告、免职都有
从处罚情况看,受处罚人员主要是在单位违规发放福利中,起决定作用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处罚程度,则从诫勉谈话、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不等。例如9月5日陕西省纪委曾曝光,西安市第50中学公款购买月饼及商业预付卡,校长、党支部书记牟小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校长职务。早前重庆市纪委通报,长寿区龙河镇卫生院、龙河镇合兴卫生院用公款购买并向干部职工发放购物卡,龙河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合兴卫生院原院长刘光伦(现任区结核病防治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现任职务。
如何界定使用的是公款?
借其他名目挪用,都是违规
在各类关于违规发放福利的通报中,提到最多的词是“违规使用公款”,究竟如何界定公款?
西安市一位区级纪检监察人员解释,通常他们会调查资金来源,因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每笔钱都有具体用途,每花一笔钱都要报账,如果没有规定用于员工福利的钱,而借其他名目挪用,则属于违规使用。
纪检人士:福利怎样发有待研究
我省纪检系统一位干部说,在查处党风、政风问题案件中,主要依据的是中央发布的各项禁令。
例如“月饼禁令”,2013年9月,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明确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但现状是,现在很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已将禁令扩展到所有员工福利,比如取消单位班车接送员工、取消三八妇女节的慰问福利等。对此,多位纪检干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这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
“哪些单位可以动用公款发放节日福利,发放福利的依据是什么,不同行业间福利的价值额度是否需要统一标准等等,这些都需要制度进一步明确。”一位纪检干部说。
专家建议:借助薪酬改革规范福利
对于一些单位难以判断发放福利是否会被纪委“盯”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问题并不很复杂,“公款送礼、发福利的禁令,都是针对公共机构,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用公款,就是用纳税人的钱,八项规定主要是对公共机构用财政资金给员工发福利、发奖金,这些都应该纳入监管范围。”竹立家说,“而私营机构主要是市场化运作,给员工发放福利是增强企业吸引力的市场行为,即便老板要给员工发金条,政府也是管不着的。”
“但同时,一些应有福利是员工基本的职业权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员工也应享有,只是目前这方面的规定还不明确。”竹立家建议在下一步的薪酬制度改革中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