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本报4版对当时的事故现场和救人事迹进行了报道
后车追尾前车,超过前车后,坠入河中,车内一对夫妻连同尚在肚中的宝宝死亡,14岁的女儿受伤。这起交警无法认定的事故谁来担责?
死伤者家属,状告前车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索赔医药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338万余元。前天,柯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起交警无法认定的追尾事故
今年1月26日,马上要过年了,在衢州打工的安徽人房先生开着现代轿车,载着怀孕7个月的老婆和14岁的大女儿回家。
过了衢州的孙姜大桥,就是高速入口了。可就在桥上,房先生的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越野车相撞了。
相撞后,现代轿车超过了越野车,冲出道路护栏翻进了河里。
虽然,路人奋力将车上的房先生一家人从水中救出送往医院,但房先生和他怀孕的妻子还是先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他们的女儿则身受重伤。
今年5月,交警通过调取录像、询问证人等方式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但在证明中未认定事故双方责任,结论是:两车发生碰刮后都未在事故现场停车,经现场勘查及调查,碰刮事故的成因无法查清,发生碰刮后,现代小轿车离开现场原因不能明确,没有证据证明第一次两车发生碰刮和现代小轿车与护栏发生碰撞有无因果关系,造成该事故原因不明。
原告方:被前车追逐才失控的
当时驾驶现代小轿车的房先生,已经离世,没能亲自陈述当时的情况。
而提起诉讼的他的家人,则根据事发当时的一名证人证言说看见小轿车冲入河中时,两车相距不足百米,认为车距这么近,是因为两车碰撞后,越野车追逐了现代小轿车,并导致开车的房先生紧张之后车辆失控。
原告方在庭审辩论阶段说,越野车司机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因为发生第一次碰撞后,他没有立即停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事故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而且他在法庭上陈述说自己已报警,但至今没有证据证实其报过警。
另外,对方是越野车,而己方是小型轿车,从车型来看,对方的车辆危险系数较大,双方碰撞以后,己方车辆失控,随后冲入路边护栏,是一起事故,在本案应当采用优者危险负担的原则。(“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指在受害人有过失的情况下,考虑双方对道路交通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被告方:以为后车要逃逸才尾随
被告方不仅不认同原告的追逐说,而且提出,原告方陈述的越野车司机存在过错是没有事实依据的,相反,越野车司机是被追尾的受害者。在被追尾的情况下,只要前车没有其他违规行为,后车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越野车司机程某表示,在感觉车辆被追尾后因看见现代小轿车继续向前行驶,原本想停车的他便尾随其后想看清楚车牌号码报警索赔。因看见房某车辆冲出护栏后,程某便停车于护栏毁坏处报警。
被告方还提出,原告要求越野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的观点脱离事实,因为证人证言的两车距离是不清楚的,他们认为结合众多证据来看,现代小轿车碰撞护栏地点距离第一次碰撞点直线距离有150米,第二次与护栏碰撞是单方事故。
他们还表示,虽然他们很同情原告方的遭遇,但是自己没有责任,所以一分也不能赔偿。
前天,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