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房产频道_2013 > 房产新闻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免房产税 需办理免税手续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8-26 09:41:44
  从值计征缴交房产税的征期为每年的6月至9月,广州地税指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可以享受免房产税优惠,但需要在网上办理减免房产税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广州地税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须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纳税人可通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www.gzds.gov.cn),点击网页顶端“登陆网站”菜单,进入后在“市网登陆窗口”输入“纳税人编码”、“密码”和“验证码”后,即进入“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并提交房屋大修计划,房屋大修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大修房屋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产权证编号、大修前的房屋原值、原房屋的用途(应注明工业或商业,自用或是出租)、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预计起止时间、预计的大修价款等;大修房屋的产权证和大修的施工合同或协议。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
来源: 大洋网-信息时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