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低头族,从健康习惯养成开始。
王女士在超市购物后,边看小票边下楼梯,一脚不慎踩空摔下楼梯,致使脑部受重伤。
伤愈后,王女士要求超市赔偿43万元损失。理由很简单,她说自己是在超市摔伤的,超市理应赔偿。近日,永川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摔成重伤她找超市赔43万
前年11月28日,王女士在永川一乡镇超市购物。该超市是设在二楼。结账后离开超市下楼时,她边盯着收银小票,边慢条斯理地下楼梯。没想到一脚踩空,身体失去重心后,重重地摔下楼梯。保安闻讯后,及时将王女士送往医院。
超市监控录像显示,王女士在收银台结完账后,一直低头查看购物小票,当其行至超市楼梯处时,也只有个短暂的抬头动作,随后就边下楼梯边看小票,途中突然摔倒。
医院诊断,王女士伤势不轻,被摔成脑疝,右颞顶骨骨折。另外多部位出血、血肿,引起肺部感染。
在家人看护下,王女士住院治疗,伤情渐渐好转。受伤一年后,也就是去年11月,王女士丈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
法院认定是其自身过错所致
其丈夫认为,事故是在超市发生,与其设施有关,超市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过程中,王女士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王女士脑外伤后轻度智力缺损属七级伤残,颅骨缺损70cm属10级伤残。
通过超市的监控录像,永川法院查明,事发时超市楼梯干燥无水渍,楼梯无湿滑情形,且楼梯内未堆放物品阻碍通道。另外,台阶上设有防滑槽,楼梯口醒目位置贴有“小心台阶”等安全警示语。
王女士摔伤后,超市员工及时报警,且打了120急救电话。事发后,当地乡镇卫生院也及时到场抢救。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摔伤完全系其自身过错造成,驳回其诉讼请求。不过,超市方陈述自愿补偿30000元,法院应予准许。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低头族走路分神易出危险
上述案件的案审法官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法人,因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超市所负的安全保障义务,体现在软硬件两方面。
事发超市楼梯设有防滑槽,该楼梯也未出现塌陷、湿滑等情况,同时,楼梯台阶处设有明显警示标志。这是硬件。
在王女士摔倒后,超市的工作人员也及时拨打电话进行救助,超市经营者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已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是软件。
相反,王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其购物完毕后,因下楼梯时低头查看购物小票,其自身未注意安全导致摔伤。因此,该损害后果完全系其自身过错造成,应自负其损失。
该案审法官提醒,王女士边走路边看小票,与低头族边走路边玩手机类似,建议低头族少点侥幸心理,走路时最好别分散注意力,否则只能为自己的行为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