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慈善事业独立性,自收自支形成监管盲区
“政府发动募捐,企业及个人能拒绝吗?”金锦萍分析说,募捐本该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善意行为,捐不捐、捐多少都应该是自愿行为,这种行政权力绑架之下的募捐带有很强的强制性色彩,长此以往,有可能打击普通公民捐款的积极性,并且挤占民间募捐资源。
--压力之下,“逼捐”扭曲慈善本意。“这种来自上级有形或无形的压力,使大家心存不满。”陈雨说。
记者从湖北随县教育局网站查找到一份《2014年“爱心助学”活动实施方案》,称该县2014年将筹措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具体方法有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组织教育系统干部进行一次募捐活动等。这项强制募捐引发了不少基层教师反感。
该县一位教师公开称:“该县教师收入不高,实际到账月工资只有2000元左右甚至更少。自愿捐款收效甚微,有的学校干脆搞起党员干部带头捐100元、普通教师捐50元的变相摊派,甚至要求学校雇请的临时工也参与其中。”
--“最大的危害是对整个公益机制的破坏。”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认为,目前,社会管理方面处理公共事务有两套系统,一个是政府依赖“税收”机制去获得处理事务的经费,一个是社会自愿捐赠的公益机制。“行政募捐是用‘税收’机制做公益,这种政府干预公益的思路与做法一旦形成惯性,将影响公益事业的独立性,很可能使其沦为一些地方政府的“第二税收”。”
--自收自支谁来监管?大朗镇强捐事件中,镇政府方面回应称募集资金进入专用账户,坚持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将用于校舍建设、设备购买等方面。但仍然被公众质疑“自收自支”的合理性。
“每次捐款后只能看见捐款明细公示,却从未看见资金使用公示,钱去哪儿了?”易伟说,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行政命令式募捐,基本看不见捐赠资金使用去向的公开,资金使用的安全与效率令人担忧,
--“权力滥用”让“权钱交易”更具隐蔽性。从事房地产开发多年的老吕告诉记者,在行政命令下组织的各类募捐活动,不仅面向机关工作人员,还面向所在地区企业。于是,捐款多的,就成为地方政府眼里的“好孩子”,能从后期享受“奖励政策”的回馈。而捐款少、不捐款的企业,便总是会被设置各种“潜在障碍”。这种行为看起来像是做公益,其实一定程度上是更具隐蔽性的“权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