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前天通报查处又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是去年3月至11月期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部部长胡传定采取虚打“协管员及网点经办人员培训专项费”发票金额的方式,或直接使用公款,多次购买购物卡、月饼、食品和接待用酒。
此次公积金部门负责人乱用公款发福利或购买吃喝用酒的时间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可见顶风违规何等肆无忌惮。这或是个案,但恐非一名部门负责人所能自作主张之事。尤其时下正值实施“限贷”新政而致公积金运营实况和管理水平备受质疑之时,此事无疑损及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公信力,也难免让人联想公积金管理是否还有别的乱象,公积金如何做到以缴存人的权益为先?
多年来,公众对“托管人”公积金中心颇有意见,从提取手续复杂、门槛高、政策朝令夕改,再到收益低、账本缺乏公开透明,质疑声此起彼伏。最近以“钱紧”“防范风险”等为由强推“限贷”政策,更是将公积金中心推上风口浪尖。
按《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分配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上缴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既然增值收益来源于缴存人,公积金中心不过是“托管”的角色,那么,增值收益的多少和何去何从,公众就应该有充分的知情权。但是,公众一直以来面对的却是怎样的一笔账呢?
从媒体过往的零星报道中可以看到一些相关事件与数据,如:2007年度公积金管理费2600万元,2008年公积金增值收益5.15亿元,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一年管理费被指超2000万、人均27万,2012年公积金增值收益达28.06亿元, 2013年预算中职工人均年收入超14万、安排工资福利支出1739.44万、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42.82万……这些数据都曾经引发舆论的质疑,有关方面也曾出来解释,而无奈的是,其中是是非非都未能让公众释怀,一切随时间过去而被淹没。
客观而言,不能因公积金中心出了一单事就作出肯定问题一大箩的结论,但不可否认的是,公积金牵涉到数百万缴存人的切身利益,而缺乏公众监督、使用不透明等问题一直或多或少存在。公积金的缴存总数与结余有多少,哪些人获得了贷款,增值收益总数多少,具体用在何处,“限贷”到底真正基于什么,由此带来损害缴存人的权益问题如何解决,社会呼吁扩展公积金用途为何迟迟不动,这些疑问如果不解开,公众就永远对公积金中心的公信力存疑,乃至对缴存的公积金安全性担忧。说到底,只有公积金中心所有信息彻底公开,完全透明化,才可望消除社会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