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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不符驾驶大客车,被罚款记分还降级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8-22 14:29:36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8月21日讯8月21日高速交警衢州支队四大队查获一起准驾不符驾驶大客车的违法行为。

  中午12时,四大队民警在京台高速钱江源收费执勤时,检查浙C牌照的客车时发现车辆核载19人,实际乘坐18人没有超员,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类型为大型普通客车,而驾驶员陈某所持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陈某不以为然地说,自己开的车是19座的,自己的驾驶证是可以开的。

  民警通过岗亭电脑登陆公安交管系统对陈某的所持驾驶证和行驶证信息进行了进一步核对,发现陈某的驾驶证确实是A2的准驾车型,而陈某所开的浙C牌照的客车虽然是19座的,但因为车身长度超过6米,为6.97米,而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大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所以该车属于大型客车。而大型客车是需要A1才能驾驶的车辆。所以陈某的行为属于准驾不符。面对民警的解释,陈某这才恍然大悟。

  民警依法对陈某的行为开具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通知其15日内到四大队接受处理。车辆则由车上另一位有相应准驾资格的驾驶员驾驶。程某将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程某的A2驾驶证也将因为记满12分将降级为准驾B1B2.

  高速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在驾驶证的背面都有标注。驾驶员应当严格按照准驾车型来正确驾驶车辆。

来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作者: 通讯员 胡清立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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