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厌世自杀未遂 挥刀杀害3名老人被判处死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8-21 09:31:51
行凶后,凌某用树叶将尖刀掩埋在古树岭山顶平台处,并回到第一案发现场,将李某、曹某的手机丢到山坡下,然后捡起地上遗落的少量现金逃离现场。这3名被害人已当场死亡。当晚约8时许,凌某在兴宁区三塘镇压良球村鱼塘路边,将自己捅死人的事情告诉了附近村民欧某,欧某报警后,南宁市公安局三塘镇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凌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被告人凌某作案后明知他人已经报警,仍在原地等候,属于主动投案,其归案后主动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
庭审时,凌某辩护人提出,凌某患有抑郁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致使其对作案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属于限定行为能力人。但经法院审查,被告人凌某在自杀之前看见别人生活好而产生嫉妒、继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态,遂将自己的不如意迁怒于无辜群众,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在实施杀人过程中,凌某为了不让自己的罪行被人发现,对现场人员赶尽杀绝,可见其犯罪主观恶性极深;杀人后,凌某又掩埋作案凶器、逃离杀人现场,并刻意回避路遇的群众。
来源:
广西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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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