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表叔自导自演绑架5岁表侄索要钱财 孩子窒息死亡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8-21 09:29:04

男孩被绑架后,他父母收到的“解救”短信。(内容据孩子父亲叙述)

  表叔绑架5岁表侄,而且,以托黑社会人员帮忙寻找孩子为由,向孩子父母索要钱财。最终,孩子因窒息死亡。

  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一审开庭审理这起去年发生在乐清柳市的“表叔绑架5岁表侄致死案”。

  男子为什么要绑架表侄?他如何实施“贼喊捉贼”诡计?庭审现场,一些谜底逐渐浮出水面。

  公诉机关指控

  为勒索钱财表叔实施绑架

  去年12月27日,暂住乐清柳市的贵州籍男子罗某和妻子外出时,将儿子小文(化名)独留家中。当天下午3时许,他们发现儿子失踪。之后,罗某联系表哥,也就是孩子的表叔,要求帮忙一起寻找小文。这个表叔答应帮忙,但反对罗某夫妇报警,称会想办法找黑社会人员帮忙。

  当天下午,这个表叔对罗某夫妇讲,他的朋友已向黑社会人员支付了5万元费用解救被绑架孩子。当晚7时,他带着罗某到了柳市一处农田,在草堆里发现不省人事的小文。遗憾的是,被送到医院的小文,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罗某夫妇报警,表叔也突然不见了。

  经侦查,警方锁定这个表叔是犯罪嫌疑人。今年1月,他在贵州被抓获。他叫罗国正,40多岁,贵州人。曾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1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2月17日,罗国正为勒索钱财预谋绑架罗某的儿子小文,在乐清柳市一手机店购买了手机卡和手机等作案工具。

  同年12月27日上午,罗国正从小文母亲王某处了解到,小文独自在家。当天下午1时许,他驾驶电动车携带一只皮箱,到罗某暂住处,用事先捡到的罗某家钥匙打开房门,将正在睡觉的小文装入皮箱带走,并将其藏匿于他在柳市的暂住处。

  小文失踪后,罗国正假装联系黑社会人员帮助寻找,并多次使用事先购买的手机号码发短信给小文父母,索要帮忙费5万元。之后,罗国正向罗某谎称其朋友已向黑社会人员支付钱款,准备事后再要求罗某偿还。

  当晚6时许,罗国正将小文藏匿于一处农田草堆里。后带罗某来该处找到小文。发现小文情况危险后,罗国正借机逃离。经鉴定,小文因窒息而死亡。

  当庭改口

  他说绑架不为钱,是为弄清……

  (因涉及被害人家属隐私省略)

  昨天上午,温州中院第4法庭,罗国正被法警押上被告席。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问罗国正对指控的事实是否有异议。罗国正回答:“有不对的地方。”

  罗国正说,指控中有3点“不是事实”——“我不是为了钱实施绑架”、“我也没有向罗某要钱”、“我没有借机逃离”。

  随后,公诉人、法官就此案细节对罗国正进行讯问——

  问:检察院办案人员提审你的时候,你说的是不是事实?

  答:是事实。

  问:你为什么要绑架罗某的儿子?

  答:我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向王某(小文的母亲)弄清一个事实……(此节可能涉及被害人家属隐私,为保护隐私予以省略。)

  问:就这个事情,你为什么不直接问王某,而是要去绑架孩子?

  答:我觉得她(指王某)没说实话,绑架孩子,就是想逼她说实话。

  问:你有没有假装黑社会人员给他们发短信?

  答:有。

  问:有没有索要5万元的帮忙费?

  答:短信上有写。

  问:你这些短信都是事先准备好的吗?

  答:是的。

  问:你怎么把孩子带走的?

  答:我开始碰了一下他,他没醒。之后,我就把他装在一个旅行箱里。

  问:回到家后,你有没有将孩子抱出箱子?

  答:没有,还在箱子里。我把箱子拉链拉开30厘米长。

  问:之后,孩子难道都没醒吗?

  答:其间我看过3次,孩子都没有醒。

  问:那你绑架后,有没有问王某这个问题?

  答:问了,她没说。

  问:你把孩子带到草堆那里时,孩子是什么状态,有没有醒?呼吸等都正常吗?

  答:没醒。他手动了一下。

  问:绑架孩子后,你“热心”帮忙寻找,不让孩子父母知道是你绑架的,那你打算怎么让王某说出你问题的答案?

  答:她害怕后,我想应该会跟我说实话的。

  (以上为部分对话)

  法庭辩论

  公诉人:主观动机非常恶劣

  辩护律师:存在一些罪轻情节

  公诉人指出,在侦查阶段时,罗国正在多次供述中都说,因为身上没钱,才想要绑架罗某孩子搞点钱。而且,多项证据证明他的作案动机就是为了勒索钱财。庭审中罗国正对此予以否定,属于翻供。建议法庭,对罗国正的辩解不予采纳。

  公诉人说,罗国正与被害人是亲戚关系,遇害的是年仅5岁的孩童,为了钱财对自己亲戚下手,他的主观动机非常恶劣。

  公诉机关认为,罗国正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出庭为罗国正辩护。

  律师对公诉机关就罗国正的罪名定性没有异议。但律师称,此案中罗国正存在一些罪轻情节。比如,绑架小文时没有将皮箱完全封闭,而是特地拉开部分拉链。这说明,罗国正并没有故意致小文死亡的主观意图,最终导致小文死亡应属于其过失行为。另外,罗国正在最后引导罗某找到孩子,在没有拿到钱财情况下将孩子归还,说明他在主观上存在中止犯罪的意图。

  对此,公诉人反驳,罗国正一直没有将孩子从行李箱中抱出,这说明罗国正对孩子的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导致小文窒息身亡,应该认定是罗国正的间接故意,而不应该是“过失”。

  至于“中止犯罪”,公诉人称,绑架罪,为勒索财物而实施犯罪的行为,在实施绑架行为后,不管最后有没有勒索到钱财,这已达到绑架罪的既遂。所以,关于罗国正中止犯罪的说法不成立。

  民事诉讼

  男童父母索赔90万余元

  昨天,小文的父母罗某夫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他们的诉求有两点:

  一是要求依法从重追究罗国正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二是判令罗国正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0万余元。

  庭审中,罗某夫妇坐在原告席上,罗某没有说话,由律师为其代言,大多时间他怒视着站在被告席上的表哥罗国正。而庭审自始至终,罗国正不敢转头看原告席上的表弟和弟妹。

  对于民事索赔,罗国正表示:“我愿意赔,但是我没钱,没有财产。”

  庭审结束后,罗国正在法警押解下,缓慢走出法庭,他还是没有回头看一下被他害死的小文的父母一眼。

  温州中院昨天未就此案作出当庭判决。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