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衢州新闻
我市抽检城区电梯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8-20 12:33:25

  我市昨抽检城区电梯

  呼吁各方共同参与电梯安全监管

  随着电梯与普通百姓生活的密切程度逐步加深,电梯使用安全越来越受关注。8月19日下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柯城区质监分局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城区的商场、小区、宾馆内的电梯进行了专项检查。

  现场测试电梯救援速度

  下午2点50分,市质监局及区质监分局的检查人员一行,首先来到了南湖广场的东方商厦,选择了商场左侧的电梯进行检查。市、区质监局的检查人员首先查看了电梯内张贴的《电梯使用标志》,随后以电梯乘客的身份拨打了电梯内的救援电话,告知电梯维保单位自己被困于电梯内等待救援。“按规定城区内的救援要在30分钟之内赶到。”区质监分局的检查人员说。

  3点07分,负责此部电梯维保的衢州金奥电梯有限公司的2名救援人员赶到了现场,手里拿着救援设备。“我们抵达现场后,首先会确认轿厢位置,安抚被困人员。在开门救出被困人员之后,要对电梯进行检查,确认安全之后才会让电梯恢复运行。”衢州金奥电梯有限公司救援人员说。

  在维多利亚小区检查时,检查人员乘坐电梯抵达顶楼机房内,查看相关设备情况。“机房没问题,但是电梯里照明的灯起码要有两盏。”针对乘坐电梯时发现轿厢内的灯只有一盏亮着的情况,市质监局检查人员对物业提出了要求。

  电梯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

  对各个地方的电梯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查看了电梯使用单位整理的电梯安全管理台账,包括每15天至少一次的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每年一次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制定的电梯事故应急预案,电梯日常管理相关规定等多项内容。 “我们主要检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市质监局的检查人员表示,按法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要对电梯安全负主体责任,使用单位应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应办理使用证、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定期接受法定检验,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一直在进行

  据了解,截止到2014年8月1日,全市共有登记在册电梯4138台,其中在用3157台。各级质监部门结合日常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部门联合检查、定期检验等工作,也一直在开展之中。

  2007年开始,全市建立了以公安110报警中心为平台,使用、维保单位为主体,应急救援队伍为支撑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2011年,组建了全市电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救援做到城区30分钟内响应。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在重点电梯使用单位协调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10余次,邀请其他电梯使用单位参加观摩,提高了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013年开始,市质监局对全市26家电梯维保单位(含维保点)开展违法违规综合量化记分考核,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类。对考核情况较差的C类、D类单位开展约谈,责令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并组织复查确认。今年以来,市质监局已组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4起,全市检查电梯900余台次,发现的隐患均已落实整改,还对全市213台10年以上的在用老旧电梯进行了排查摸底,督促使用和维保单位加强日常管理。

  电梯安全需共同参与

  “当前电梯安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公众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都有待提高,很多市民遇到故障不知如何应对。”市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市质监部门相继开展了电梯安全“进社区”、“进校园”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并借助报纸、电视、微博等平台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另外,也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电梯安全监管。去年,在柯城区的府山、双港等街道建立了电梯安全志愿者服务队,通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电梯安全的义务监督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希望人人都能懂得电梯安全,也希望人人都能去维护电梯安全,不去做损害电梯安全的事情。”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说。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邓亮 编辑: 徐夏莉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