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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手机索要800元报酬 女失主愤怒报警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8-15 14:48:49
  “即便他不开口,我也打算给点辛苦费,但是他说不给800元不还手机,我就报警了。”昨日,刘先生对记者说起10日发生的这件事,仍然愤愤不平。丢失的手机被拾到者送还,刘先生还以为遇上好心人,可对方竟索要高额报酬。

  律师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拾得者确实可以向失主索取必要费用,但不能漫天要价。如果拾得者拒不归还,可构成侵占罪。

  约好还手机对方却漫天要价

  24岁的刘先生家住沌口经济开发区东风大道。本月10日上午11时许,他和女朋友在武昌乘坐一辆的士从积玉桥到司门口。下车后,女朋友发现iphone5手机遗失,可能掉在了的士上。

  刘先生立即拨打丢失的手机,一名男子接听了电话。两人约定,两小时后在武昌徐东销品茂见面,男子归还手机。“当时还很开心,觉得遇到了好心人。”刘先生告诉记者,但到了约定地点,再打电话,男子语气却变了:“你愿意给几多钱?”刘先生心里有点不舒服:“我们也不是有钱人,大热天您跑一趟,给两三百元请你喝茶吧。”谁知男子不满意:“我以前捡到手机都是800元的报酬,你要是不给我就不过来了。”刘先生只得先答应。

  经民警协调失主300元拿回手机

  取钱之后,刘先生越想越气,便打了报警电话:“他即便不开口要钱,我肯定也会给他。但是他说不给800元就不还手机,这不是赤裸裸的威胁吗?”

  拾到手机者来到约定地点,是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该男子不依不饶:“你这手机值几千块吧?只给300元太少了。”武昌公安分局销品茂警务站民警随后介入此事。

  昨日,记者通过武昌公安分局政治处核实,民警表示确有此事:刘先生的手机丢失在的士上,被另一名乘客捡到。但两人因归还手机时的报酬金额发生纠纷。在民警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失主支付300元的费用后拿回手机。

  律师解读有权要求合理的报酬

  昨日中午,仍耿耿于怀的刘先生将此事发布在武汉一论坛上。记者设法联系到刘先生。刘先生说,现在大家经常丢手机,有的人捡到了无偿归还,有的人私自占有,但归还手机索要高额报酬的事他还是第一次听说。他说,将经历发布出来,是想听听更多人的看法。

  网友对此事也看法不一。网友“zhouzaza ”说:“给钱是应该的。捡到手机的人要么自己用要么卖掉,怕惹麻烦还可以往垃圾箱一扔。好人是有的,但不要指望人人都是。”但大部分网友都支持刘先生报警。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盟盟告诉记者,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例如误工费、交通费、通信费等,但不能漫天要价。如果拾得者拒不归还手机,占为己有,严重时可构成侵占罪。

来源: 荆楚网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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