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环保局公布了《东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显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评价结果反映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环境信用状况。企业评价结果与行政许可、环评审批、企业融资信贷等挂钩。值得注意的是,在评价指标方面,企业因环境污染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将会被扣分。
评价结果与融资信贷挂钩
据市环保局介绍,每年第一季度确定纳入本年度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其中纳入省环境保护厅评价的企业不再纳入东莞市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根据程序,首先是企业自评,然后是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各环保分局根据评分指标职责分工对参评企业进行初步评分。市环保局会同东莞市发改局、东莞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对参评企业的反馈意见进行复核。
评价结果会在东莞市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众、环保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拟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前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市环保局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环保部门表示,“环保警示企业”或者“环保不良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经核实后,可以进行环境信用修复。存在恶意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信用修复。
市环保局与市发改局、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等单位加强合作,各单位将评价结果与行政许可、评先创优、环评审批、企业融资信贷等挂钩,并在每年1月30日前向市环保局反馈上一年度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情况。
群众投诉属实才会被扣分
记者了解到,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试行)》,评价指标涉及企业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方面,共21项指标,总分100分。而分值最大的就是大气及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和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各占15分。
值得注意的是,群众投诉占4分。市环保局表示,考核企业信访投诉处理情况。经环保部门核实信访投诉不属实的企业,作不扣分处理。“属实”指被投诉的情况确实存在,且涉嫌违法(即已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制作双笔录等);同一投诉者,在同一时间段通过不同途径投诉的,算1次投诉。媒体监督也占了2分分值,考核企业因环境污染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就要被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