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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昨起施行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8-14 08:16:49

  杭州市区范围内禁止设立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花卉宠物市场不得设立观赏禽类动物交易区。

  在禁止从事活禽交易的区域进行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活禽,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进行饲养、贩卖、宰杀、加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杭州市政府昨天公布《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活禽交易实施定期休市制度休市期间进行活禽交易可罚2万元

  杭州市活禽交易实施定期休市制度。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连续营业不得超过10日,每月休市不得少于3日。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的举办者,应当将休市日期按季度,事先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在经营场所公示。

  休市期间,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的举办者,应当清空经营场所内的活禽,按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宰杀区域的场地、设施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

  办法规定,“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在休市期间进行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场所、设施设备等需每日清洗、消毒并收集废弃物

  办法规定,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的举办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定期休市等制度并予以公示;

  (二)每日组织对活禽交易场所、宰杀区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收集废弃物和死亡禽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建立活禽经营管理档案,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信息追溯凭证;

  (四)开展活禽交易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培训,落实卫生管理要求和健康防护措施;

  (五)制定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发现活禽突发大量迅速死亡或者有禽流感可疑临床症状的,立即依法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违反第二项规定,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未每日组织对活禽交易场所、宰杀区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未对废弃物和死亡禽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三项规定,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未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活禽零售市场买的食用类禽类动物宰杀后方可交付给买受人

  办法规定,活禽零售市场出售的食用类禽类动物应当经过宰杀后,方可交付给买受人。

  违反该规定,活禽零售市场内的经营人,对出售的活禽未予宰杀即交付买受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活禽经营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检疫信息追溯凭证,对活禽采购情况做书面记录,严格执行活禽交易定期休市、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避免在市场内积压、滞留活禽。

  活禽交易从业人员应当掌握基本的健康防护知识,在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魏皓奋 编辑: 徐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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