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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喷漆男”微博疯言疯语 曾报警称“心被挖了”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8-07 08:15:44
 

  

 

官某某的微博

  8月4日一大早,不少来杭州旅游的游客发现,西湖边的的武松墓和苏小小墓被人喷了红漆!遭殃的还不止是这两座名人墓,断桥至西泠桥一带共有12个位置的说明牌、宣传牌等公共设施均被人用油漆随意涂抹。事件一经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

  昨天晚上10点多,肇事的喷漆男官某某落网。目前,杭州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依法刑拘。审讯中,官某某自称接受过精神病治疗,而记者在其微博中也发现了不少“线索”。

官某某被监控拍了下来

  无业游民居无定所

  年轻男子半夜手持喷剂一路作案

  身着白色体恤和牛仔裤,左手拿着自喷漆罐,走到北山路上连横纪念馆旁停住,抬头看了看景点说明牌后,便举起喷剂对着牌子喷了两下,之后又走到另一侧,继续喷。

  8月4日凌晨,官某某在西湖景区断桥至西泠桥一带的所作所为,被监控清清楚楚地记录下来。

  官某某,男,21岁,江西人,曾先后在北京、上海及杭州打工,目前无业,在杭无固定居所。

  经初查,官某某于8月3日晚22时许到了断桥附近,沿北山路至武松墓,用事先准备好的红色自喷漆向写有景点介绍的十余处石碑、景点介绍牌喷涂,至8月4日1时许,走至保俶路时,将自喷漆罐扔到路边垃圾桶内,再到保俶路某网吧上网。

  8月4日17时,官某某乘车至近江,在先前购买自喷漆的油漆店又买了一罐自喷漆,然后到附近一个网吧继续上网。到了半夜1点,其又分别到附近的渤海银行、建设银行用自喷漆对ATM机进行污损后逃离。

  官某某似乎没有料想到自己的“一时兴起”已经闹得满城风雨,案发后,他还悠哉地在杭州各处转悠,直到20个小时后被警方抓获。

遭殃的武松墓

  微博上疯言疯语

  一个月前曾报警称“心被挖了”

  无缘无故,为何向指示牌、名人墓、ATM机等公共设施频下黑手?官某某行为引发了全城的猜想,有人说是醉酒闹事,有人说是无知。

  据官某某自己交代,自己曾在上海、江西抚州两次接受精神病治疗。目前,警方正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还没那么快出来,不过,记者从官某某的新浪微博中倒是找到不少“线索”。

  在这个粉丝不足15人、没有头像的私人微博里,大多数时候官某某都是自说自话,里面充斥着各种稀奇古怪的言论,像是“他们是虚拟影像投射进眼睛里,不知道他们怎么监控我的脑”, “天生异象,看见乱狗挡道,我学夸父奔日”等。

  7月12日,官某某又发了一条微博,称自己到杭州某派出所报警,因为心被偷了,想查明真凶。记者随后从警方印证了该说法,虽然事发已经过去一个月,但民警对官某某印象深刻。

  当天一早,官某某跑去派出所报案,先是称“心被偷了”,之后又说脑子受到信号干扰,整天睡不着。由于官某某说话时语无伦次、逻辑混乱,民警建议其去正规的医院检查下。在沟通了很久以后,官某某才悻悻离去。

  官某某接受过精神治疗的说法也在其微博中被多次提及,比如7月9日发布的微博中,他提到自己被送到江西上饶那边的精神病院。

  除此之外,官某某在接受审讯时以及微博中都提到,有东西控制了他的母亲,导致其母在老家做梦说他要杀母亲。

被喷漆的苏小小墓

  若鉴定实为精神病人

  “喷漆男”将免负刑事责任

  目前,杭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官某某依法刑拘。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孔建祥告诉记者,在《刑法》中涉及到“损毁财产”的罪名有故意毁坏财产罪以及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中有一项是指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此次官某某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作案目标,选择的对象也很随意,加上其行为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更贴近于寻衅滋事罪的范畴。

  另外,根据去年7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于官某某的精神鉴定结果还没出来,其是否要面临相关的刑事责任还无定论。

  孔建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过,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其正常的时候犯罪,仍要负刑事责任,但会从轻处罚。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俞雯祺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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