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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高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8-06 08:49:28

  市本级高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政策规定

  [编者按] 8月1日起,我市在柯城区、衢江区开展市本级高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该政策的推出,将有利于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问题突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办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保险,市民政局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联合开展高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探索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1、投保主体及合作单位:衢州市民政局为投保主体,以投保人身份为市本级高龄老人办理保险业务;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为市本级高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合作单位。

  2、参保对象:2014年市本级高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的参保对象为柯城区、衢江区户籍人口,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保险期间:市本级高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止。

  4、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元,其中:试点期间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资助20元,衢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20元,参保对象免费享受保险。

  5、保险金额: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额1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责任仅承担骨折引起的,意外骨折住院保额10000元,其中意外骨折门诊保额1000元(两项责任赔付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元)。

  6、保障范围: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死亡、残疾和骨折医疗。包括但不限于:乘坐公交车或交通工具、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车祸、磕碰、摔跤、高空坠物、电击、溺水、食物中毒、空难、动物咬伤、锐器割伤等。

  7、赔付方式: (1)发生意外身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10000元,保险责任终止;因意外导致残疾,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残疾鉴定等级1-10级分别对应比例赔付,最高可赔付10000元。

   (2)因意外伤害骨折导致住院或门诊的,产生的符合衢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赔付后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保险金额度内1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予以补偿。骨折门诊累计给付的保险金额1000元,骨折门诊、住院累计保险金额达10000元,相应的保险责任终止。费用包括:门急诊费用、药费、手术费、检查费等费用。

  8、理赔流程:(1)老年人出险后,其亲属可直接致电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客服热线:3087000或全国客服热线95500进行报案;也可通过所属乡镇、街道的民政助理员协助报案。

   (2)保险公司受理后会在第一时间告知被保险人家属所需理赔的资料,资料准备齐全后可直接到太平洋寿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荷花西路70号)或递交至乡镇民政助理员,民政助理员通知保险公司派专人收取。

   (3)对于符合保障责任的,保险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3个工作日内将保险理赔款打到相应的银行账户;对于需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或未及时报案导致的相关调查案件将根据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时效内处理完结。

  9、理赔时需提供资料:(1)意外身故理赔资料:人身保险理赔申请书、公安等政府有权部门开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死亡证明(村委会、居委会)、火化证明(火葬场)、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益人委托书、受益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受委托受益人银行账户。

   (2)意外残疾理赔资料:人身保险理赔申请书、公安等政府有权部门开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残疾等级鉴定书、被保险人身份证、被保险人银行账户、相关就诊病历资料。 (3)意外骨折医疗理赔资料:人身保险理赔申请书、公安等政府有权部门开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病历、发票、被保险人身份证、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如住院病人还需提供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及出院小结。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编辑: 徐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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