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发现,失足少年一旦被学校知悉涉案,便难逃劝退的命运,且很难转学,复学率不足四分之一。
西城检察院对近两年间查办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已被判决或被不起诉的30余名京籍未成年人进行了回访调查,发现这些失足少年一旦被学校知悉涉案,便难逃劝退的命运,且很难转学,复学率不足四分之一。失足少年再失学,更容易走上歧途,而保障教学秩序和质量又是学校的底线。双方的合理要求该如何平衡,失足少年该不该重返校园?
现状调查
涉案未成年人复学率不足四分之一
在此次回访调查的京籍涉罪未成年人中,有29人在案发前是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在校学生。通常,在公安机关第一次对未成年人采取传唤或者刑事拘留措施后,学校就会以违反校规为由,作出立即停课并劝退的决定。这29人中只有7人是因为学校毫不知情才得以继续上学,其余的或是主动转学,或被学校停课、劝退。也就是说,学校只要知道未成年人涉案,劝退率达到了61.90%。
被劝退后想转学也不容易。由于涉案未成年人在被劝退后,原学校只会出具截至劝退之日的学籍证明,对之后的“空白状态”便再不“负责”。而新学校又要求提供连续的学籍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学籍的“断档”使涉案未成年人很难成功转学,复学率不足四分之一。
学校打“擦边球”为了啥?
检察官介绍说,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也就是说,在法院判决前,学校不能开除涉案学生。然而在现实中,学校一旦得到消息,不论学生是否被判刑,甚至是那些不被起诉的涉案学生,学校都会第一时间劝退,甚至是用停课、不允许考试等打“擦边球”的方式,迫使学生自行退学。
在回访中,检察官也了解到学校的顾虑。这些涉案学生往往都处于高中阶段,不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加之有些涉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顽劣,校方甚至是其他学生的家长都不希望他们再回到学校,担心影响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扰乱教学秩序。
再者,学校对涉案学生停课,也是因为遵从校规校纪处罚,依规处罚就连教育主管部门也不能指手画脚。
过早失学隐患多
“不能上学闲散在家,家长上班又不能24小时监控,这些孩子有大把时间又无事可做显然不是好事。”检察官赵颍告诉记者,在她回访过程中能够明显感到,有的孩子非常渴望重返校园,当得知学校无法接纳后,对社会充满了仇视。
还有一个学生因为聚众斗殴涉案失学,又找不到工作。后来,检察官在办理另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时又发现了他的名字。虽然这次他没有参与,没有涉案,但显然和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仍有勾连,难保今后不会再走歧途。
专门学校缺乏吸引力
事实上,失足少年也并非完全没有就学的可能,专门学校便是一个选择。根据《北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管教不能的情况下,如果家长未主动联系专门学校(原工读学校),涉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应当为其提出申请,安排学生去就读,并同时保留原学校学籍。
检察官回访的情况是,一些学校要将涉罪未成年人转至专门学校时,往往会要求连人带学籍一起“走人”,推给专门学校就不管了。而对涉案未成年人来说,专门学校似乎并没有多大吸引力。
赵颍检察官说:“专门学校的专业比较少,有些孩子很喜欢自己在职高学的财会、酒店服务等专业,去了专门学校没有合适的专业,无法继续学习。有些孩子不愿去专门学校,怕被贴上坏孩子的标签,而且就业时也容易受歧视。”
相关延伸
无犯罪记录证明挡住就业路
复学难,就业更难。检察官回访中发现,涉罪未成年人中已参加工作的只有4人。其中3人是被劝退后直接参加工作,因仅具有初中文化水平,只能涉足低收入行业。在上学的问题上,涉罪未成年人常悦(化名)算是幸运的,他顺利毕了业,但之后的求职之路却被一纸无犯罪记录证明阻断了。
17岁的常悦就读于一所职业高中,毕业前到一家公司实习。可这是一家讨债公司,常悦跟着“同事”一起去上门追债,拘禁了一个欠债老板,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检方和法院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都没有将常悦涉案一事透露给校方,因此,常悦得以继续完成了学业,拿到了毕业证。同时,他的轻罪前科也被依法封存。
毕业后,在家人的努力下,终于有一个挺不错的单位同意接收常悦。在入职前,单位要求常悦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必备的入职材料。虽然常悦的犯罪记录被封存了,可当地派出所一搜索系统,马上发现了他曾经涉嫌犯罪的记录,拒绝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就在这时,常悦接到了西城检察院的回访电话。他将自己遇到的困难告诉检察官,希望能获得帮助。
检察官表示,派出所的考虑不无道理,但我国刑法和2011年底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经检察院联系,释明相关规定,派出所最终同意出具证明,但要知道这纸证明的去向,所以要求常悦先提供公司需要出具无犯罪证明文件的公函。
一般的求职者都是直接提供证明,不需要公司先出函,常悦的要求反倒让公司觉得蹊跷。由于他尚未入职,单位也不会给他出函。这条求职之路就此陷入“僵局”,目前常悦仍待业在家。
检察官有些无奈地表示,我国刑诉法的规定,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予以封存。刑法中有关前科报告制度的规定更是明确,这些轻罪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免除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
而现实的尴尬是,这些上位法相对比较笼统,并没有要求公安机关为轻罪未成年人提供无犯罪证明的细化规定,而且封存记录也并不是消除记录。但是如果公安机关不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就等于公开说这个人有犯罪记录,封存记录和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又从何说起?
检察官说,常悦的遭遇非常典型。希望今后有关部门能够制定更加细化、具有执行力的规定,让挽救教育未成年人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检察官建议
评估择优返校避免一刀切
一边是希望上学的少年,一边是有苦难言的学校,两者的诉求都有合理性,到底能不能平衡呢?
“孩子回归校园是利大于弊的,但客观地说,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复学也不能给学校造成负担。”赵颍检察官在办案时也能感受到,有些涉案未成年人恶劣程度较高,并非偶然犯罪,他们回到学校很可能对正常教学起到负面影响。
“我们聘请了师范大学社会学的教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赵颍检察官认为,对于涉案未成年人是否适合回归校园也可以采用评估报告的方式,由校方、检方和第三方评估人员一起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考评,客观科学地筛选出那些本性良好,不会影响学校教学的学生继续留校学习;或者是采取择优返校的方式,让涉案未成年人先保留学籍进入专门学校学习,再让那些积极进取、学习完全能够跟上正常进度的学生重返校园。“总之,避免一刀切,不分良莠把所有涉案未成年人全丢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