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借鉴香港经验 温州中院试水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8-05 08:44:10

  记者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今日在省内首次试水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

  温州中院相关人士表示,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来记录庭审,可避免书记员错记、漏记,保证庭审记录的绝对真实,又能使公正可定格、可复制、可再现,今后将逐步推广。

  8月4日下午三点整,温州中院第十二法庭。

  审判长正在对浙江某鞋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进行庭询、谈话。

  与以往庭审中,书记员奋力敲击键盘,力图还原庭审现场不同,书记员显得更加淡定从容。审判席上,法官正在“奋笔疾书”,一边是数字法庭系统的全程录音录像,一边是备份的数码录音笔,录音笔下压着一张开庭前当事人刚刚签字的《关于以全程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的告知同意书》。

  “温州中院于8月1日起试行在民事案件中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工作,这个案件是我们院的第一例,”庭询结束后,该案的审判长,温州中院民一庭庭长邹挺骞介绍说,他利用在香港城市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多次到香港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讼庭和上诉庭旁听,学习了解香港法庭用数码录音记录法庭审讯的有关情况,“我们打算借香港法院的‘他山之石’分阶段逐步推进全程录音录像。”

  据悉,该院为确保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工作的顺利实施,还出台了专门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实施初期,除启动数字法庭系统外,还自行采用数码录音系统,进行备份,以确保录音质量。在开庭审理或询问前,还会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告知书,在征求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

  当事人如果申请将庭审全程录音录像转化为书面庭审笔录,应在开庭后五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会免费为申请人提供一次书面庭审笔录。同时,解放书记员并不意味着取消书记员的工作,书记员仍然肩负着宣布法庭纪律和法庭注意事项、全程记录法官命令、核实到庭证人身份、记录回避申请事项等工作。

  温州中院相关人士表示,依靠现代的科技手段,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来记录庭审,既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避免书记员错记、漏记,保证庭审记录的绝对真实,又能使公正可定格、可复制、可再现,同时又满足了当事人的需求,还让书记员从繁重的记录压力中解放出来,确保庭审活动高效进行。

  接下来,温州中院将从申请撤销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等案件中先行适用,再向不服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的二审询问部分案件中适用,最后到中院审理的部分一、二审民事案件中适用,分阶段逐步推进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的工作。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张美权 汤婧婧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