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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加工猪肉冒充牛肉销售26万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8-05 08:23:00

  买来生猪肉,先解冻,然后添加腌制剂、淀粉、色素,又在牛肉汤中煮熟……一番程序下来,原来猪肉的外观、口感就变成了牛肉。因涉嫌加工猪肉冒充牛肉,河南籍李某父子和一名工人昨日坐在了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据悉,该案是去年警方破获的17.5吨假牛肉系列案中的一起,还有其他相关案件的18名被告人将在最近一周陆续接受审判。

  指控:销往汉中等地父子销售26万

  李某,今年61岁,小学文化,其子李某某33岁,均是河南许昌人。雁塔区检察院查明,2012年10月初,李某父子在雁塔区高家堡村租赁一民房加工熟肉制品,为获取高额利润,李某在方欣冷库购买生猪肉,经添加腌制剂、淀粉、红曲红色素等物质腌制后,在牛肉汤中煮熟,加工制作成类似熟牛肉的熟猪肉,由李某之子以熟牛肉的价格销往汉中、彬县等地。2013年5月,李某又雇用同乡宋某参与加工。同年9月10日,李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已经加工好的熟猪肉135公斤。经鉴定,送检的李某肉食加工点的肉样符合猪肉的基因特征。经查,截止到案发,李某父子销售金额达26万余元,宋某参与的销售金额为9万余元。

  雁塔区检察院认为,李某父子、宋某以假充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给猪肉加色素就像“做饭加酱油”

  在法庭调查时,李某承认起诉属实,但认为他在牛肉汤里煮猪肉,还是以猪肉价向外出售的。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你的供述是否属实?”公诉人问。李某半天没有说话,公诉人重复问题后,李某才称“属实”。

  在回答审判员提问时,李某称,真牛肉的价格太高,有客户要求把猪肉煮成“牛肉”,“这个成本低,人家要一二十斤,没法弄,就把猪肉、牛肉一起煮……”他当庭称,自己做熟食生意主要是牛肉,猪肉只是“顺便弄的”。

  “你是怎么腌制的?”

  “就起诉书上说的那些”,李某说,加红曲红色素是为颜色好看,“就跟做饭加酱油一样。”

  至于为何要把生猪肉煮熟,李某称是有些客户生意不好,就跟他购买煮成牛肉样子的猪肉。

  李某之子是负责送货的。从父亲租房从事熟肉加工,他就一直参与。他说,加工猪肉是为了“变味道,像牛肉味”,并承认“为了当牛肉销售”。至于从他们作坊购买的商贩是按什么卖,他说“应该是按牛肉卖”。

  在3名被告人中,宋某参与的时间较短。他称自己只煮过一锅猪肉,多少斤并不清楚。

  辩护律师:未达到最低数额还不构成犯罪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辩护人围绕李某等3名被告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涉案销售金额展开辩论。

  辩护律师认为,现有证据认定事实不清,唯一能认定罪名的证据只是几名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同时提出,作为直接证据,李某等人被抓获当天查扣的135公斤熟猪肉已经销毁,证据灭失,不能证明被告人所犯罪名。

  此外,辩护律师对涉案金额的计算提出异议,认为存在错误,缺乏依据,称生猪肉加工成熟肉有一定损耗,但公诉人计算涉案金额时,是用生猪肉的重量与熟猪肉价格、煮肉次数等相乘得出,并提出没有证据能证明被告人的生产、销售行为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最低数额,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根据供述,他们将猪肉腌制、煮熟,就是为了当做熟牛肉销售,以假充真,从而获得暴利,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则是结合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和销售记录,计算出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李某父子的销售金额高达26万余元,宋某为9万余元。公诉人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

  审查阶段曾供述假牛肉零售一斤卖22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曾供述,他主要加工的是生牛肉和生猪肉,都是从方欣冷库进的原材料。“我负责进货,我儿子负责生肉的加工。”李某供述称,他一般5天左右进一次货,一次进货猪肉10件、牛肉40件,一件约25公斤,猪肉进价每公斤20元左右,牛肉36元左右。

  制作熟肉的程序是:将生肉先解冻,然后切成块放在滚桶里面,加入腌制剂和淀粉把肉拌匀,接着加添加剂腌制两三天,然后用添加剂上色,后来就放到大锅把肉煮熟,煮熟后放在竹板上放凉,然后装袋子放在冷库准备出售。

  “我把煮熟的猪肉上色处理后当牛肉的价格出售,1斤的价格批发是18元左右,零售价是22元左右。”经查,成品肉都卖往汉中、彬县等地。

  昨晚7时,庭审结束,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 宁军 编辑: 徐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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