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出台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明确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用电将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在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则执行居民电价。此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降低充电成本。
昨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挂出《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实行扶持性价格。《通知》提出,各地要按照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原则,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其中规定,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包括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基本电费部分2020年前免收。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
5月份,市发改委曾发布《北京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内的自用充电设施使用电量单独计量,按照我市居民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细则》具体规定,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用电单独计量,充电价格按照充电设施属地用电性质收取。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按照本市居民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照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非工业峰谷电价)收取。
此次国家价格政策出台后,本市将开始按照国家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根据国家政策,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充换电服务费这两项收费中,电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换电服务费则由各地方按照“有倾斜、有优惠”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要求2020年前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制定合理的充换电服务费。今后,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充换电服务费将逐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