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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成公安民警新职业风险 恶劣影响消除难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7-29 09:15:28

  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也是一种网络暴力。这种暴力对民警的伤害,已不容小觑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公安局永吉派出所副所长李长友很受伤。

  原来,6月12日凌晨,永吉所依法定程序处理了一起出租车司机与乘客因车费纠纷发生厮打的案件,当事人刘某的丈夫张某听了妻子单方面的讲述后,于6月13日通过网络微博发表一篇“执法民警玩忽职守”的帖子,引来网上“骂”声一片,对永吉所及李长友个人甚至吉林市公安局,都造成恶劣影响。

  “不经核实、歪曲事实、恶意中伤的帖子,传播迅速攻击性强,造成的影响十分严重,俨然成为网络暴力,让民警心生畏惧,甚至在工作中容易产生心理负担。”吉林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李德彦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恶劣影响消除难

  6月13日,一家门户网站微博出现一条题为《出租车女司机遭殴打抢车后报警,派出所副所长玩忽职守》的帖子。发帖人称:“我是吉林省桦甸市人,昨天,我妻子开出租车被一男乘客非礼、殴打,车失去控制撞废,路过那里的好心司机帮忙报警。出事地点离派出所一公里左右,但警察半小时才到出事现场。到桦甸市永吉派出所后,我妻子头晕胸闷,几次提出去医院,副所长李长友横眉冷对,置之不理。大约过三四个小时后,李长友以民事纠纷为由把那个男子放走,而我妻子至今躺在医院无人问津。这件事情完全是由桦甸市永吉派出所李长友玩忽职守造成的,现在的警察没好处不办事啊。”

  消息一经传开,在网民中引起强烈反响,看到这条信息的网民纷纷跟帖评论,有的客观分析,有的情绪激动,有的则直接谩骂警察,网络上一片哗然。几天之内,有6000多名网民参与评论,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民警的执法权益都不能受到随意侵害,一定要彻查此案,弄清事实真相,依法作出处理。”此案引起吉林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

  根据网民发帖的时间及渉事单位、人员,专案组调阅了办案单位桦甸市公安局永吉派出所“刘某与朴某发生厮打案”案卷。案卷记录显示:2014年6月12日2时许,出租车女司机刘某在桦甸市区接载乘客朴某去临江,途中,二人因车价问题发生纠纷,刘某掉转车头,欲回桦甸市,二人相互骂仗,继而发生厮打,出租车失控撞坏,不能行驶。刘某在用车载电台向其他司机求助的同时,求助路过的大车司机李军帮忙报警。不久,听到呼叫的出租车司机张某、孙某、徐某等人先后赶到。朴某看来了很多人,也打电话报警。接到派警任务的永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刘某脸上红肿,朴某嘴角出血,便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为了确保调查结论的公正性,专案组着力查清三个焦点问题。

  一是关于派出所的出警时间问题。专案组首先到桦甸市局指挥中心调取了2014年6月12日的接警单,确定从接警到案发地共用了13分钟,并无不妥之处。二是关于不让伤者刘某就医和放走行为人朴某的问题。经查,民警回到派出所后,立即开展工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身份核实并制作笔录。从刘某提出要上医院到她离开,前后就是四五分钟,公安民警并没有阻止她去医院看病。朴某在做完笔录的情况下,要求去医院看病,民警要求其随叫随到。上述情况说明,办案民警及时调查取证行为正当,并无过错。三是关于玩忽职守问题。6月12日,刘某入院,6月13日,其丈夫发帖,帖文内容都是刘某描述,客观性和准确性值得商榷。从调查人员的调查情况看,至6月19日,永吉派出所就刘某被打一案先后收集10份证据,对案件事实在作进一步的调查,包括刘某的伤情鉴定、出租车车损鉴定及朴某被殴打的事实。上述情况说明,永吉派出所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严格依法办理,并无违法违纪行为。

  6月19日,在涉事民警和当事人双方在场的情况下,专案组公开调查结果,当事人张某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主动从网上撤帖,并向民警赔礼道歉。

  虽然还了自己的清白,但是李长友说,“这个阴影还在”。

  流汗流血又流泪

  吉林市这起网络案件并不是个案。近年来,人们在对民警的执法行为不解、不满、认为不公时,往往会认为自己是“弱者”,采取“上网”发帖的方式求助。一旦“上网”,网民一边倒地“口诛笔伐”,反倒让民警成了“弱者”,百口莫辩。

  此案引发吉林市公安局的一系列思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网络媒体的发展为民主和法治建立了广阔的监督平台,这是不可否认的积极面。然而,一些人在网络微博上不分青红皂白发表极端言论,恶意诬陷诽谤人民警察的现象,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这位人士表示,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也是一种网络暴力。这种暴力对民警的伤害,已不容小觑。公安民警每天都在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风口浪尖上奋力工作,他们的身心、自尊、责任与法治、民生、安宁息息相连,他们的职业风险大于社会其他行业。当前,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期望与现实执法环境不相符,群众的不理解或者误解,甚至把对加害方的情绪转到办案民警身上,加重了公安民警的心理负担。

  “我听说民警把伤害我妻子的人放了,我就认为民警一定是在袒护他,没想到,民警还对他有要求,第二天还传讯他了。可能也是,如果民警不同意他去治伤,发帖的就是他了。我既不懂法,也不懂民警的执法程序,更不够理智。”张某事后分析道。

  采访中记者听到一些民警的感想,有的民警表示在执法中左右为难,觉得费力不讨好,产生不同程度的压抑感、厌倦感;有的民警认为多干多错、不干不错,在处置事故过程中,民警往往打不敢还手,骂不敢还口,唯恐不慎引发上访、上诉。

  “百姓面前我要做谦谦君子,危险面前我要做铠甲勇士,多难哪!”个别警察曾发出这样的慨叹。

  网络暴力待整治

  “我都快五十的人了,真不该一时冲动,做出这样幼稚的事。”张某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当时自己听妻子讲述后十分生气,后来吉林市公安局调查结果公布,发现事实真相与自己的设想出入很大,而且办案民警并没有不妥的地方,自己十分后悔。

  “以后我看待网络上关于一些事情的报道,可能会理智一些了,不会再盲目跟风了。”张某还说。

  通过此案,吉林市公安局认为,民警合法权益遭无端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民警要依法执行公务,公开公正,不让群众有误解。

  “但公安机关也要敢于突破‘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传统理念,积极寻求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权益的合理途径。”李德彦说,首要的事情就是必须赢得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做好社会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全面真实地报道对民警进行恶意投诉和不法侵害的案例、事例。针对诬告陷害、恶意投诉、妨碍公务甚至袭击民警等违法行为,向社会提供一个鲜明的禁止性信号,绝不能让网络暴力演变为伤害公安民警的利器。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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