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国际新闻
碰瓷男遭女司机碾轧追踪:事件发生在韩国 非蓄意讹诈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7-25 08:28:30

  近日,一段名为“碰瓷男惨遭女司机径直碾轧”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的男子在一缓慢驶入十字路口的车辆左前方突然倒地,女司机左右张望后碾轧过去。这一过程被经过车辆上安装的行车记录仪拍摄下来。该视频传出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众多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该名男子是“碰瓷者”,被车轧属咎由自取。

  网上热议后,国内多家媒体报道该起“碰瓷”事件,并请交警和法律专家做了解读,又引发了关于女司机到底有没有责任、该定多少责任的热烈讨论。然而媒体最初报道该起事件时,都没有核实事件发生地在哪里。之后才有媒体根据视频中的画面和声音,判断事件发生地可能是在韩国。

  对此,本版编辑迅速联系记者了解情况,最终确认,视频中的事件发生在韩国忠清北道首府清州市,而该起事件并非“碰瓷”,属于交通事故,目前当地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警方初步结论为普通交通事故,并非讹诈

  通过各种方式,记者在YouTube网站上找到了这一事件的最初视频,这段名为“金女士VS自害恐吓团”的视频由网友“pd yoon”在7月19日发布。该网站的视频较为清晰,可以辨别出道路两边的招牌上写着韩文,行车记录仪所在车辆的车主在发现事故后“车下有人”的喊声也是韩语。视频后面的评论都是韩文,大部分网友都认为行人罪有应得,也有观点认为行人似乎并不是故意摔倒的。

  这一视频在韩国国内也引起巨大反响,23日韩国《中部每日》三版刊登了对这一事件的报道。报道援引清州市上党警察署消息,称这一事故发生在韩国忠清北道清州市兴德区慕忠洞一十字路口,时间为17日晚10时05分。警方称当时女司机驾车正要左转,撞倒了一名40岁左右男子,不知情的女司机轧过了男子。初步调查结果是男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过马路时被车轮胎剐倒。经过查询,他之前并没有因交通事故索赔保险金的记录,所以应该是普通交通事故,并非蓄意讹诈。警方称现在案件仍处于调查中,警方将采集包括行车记录仪、周边摄像头和受害者陈述等线索得出最终结论。此外对于网络上扭曲事实的视频,警方也会集中查找上传者。因为该视频涉嫌损害当事人名誉。

  本报记者为核实这一情况联系到了上党警察署,警察署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案件仍在调查过程中,最终结果可能需要一周到一个月时间才能公布。事故责任认定等事宜也只能在结果出来之后进行。他对记者表示,受伤男子正在住院,暂无生命危险。一位韩国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是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法》,不管是否有信号灯,司机在路口都有暂时停车、礼让行人的义务,而且视频上也可以看到人行横道线,因此该名女司机应负主要责任,而行人在醉酒状态下横穿马路,没有很好地观察周围情况也有一定责任。

  碰瓷骗保事件频发,韩国将建黑名单

  据记者了解,类似的伪造事故诈骗保险金的案件在韩国屡见不鲜,“碰瓷者”被戏称为“自害恐吓团”,网络上也有许多此类视频存在。

  根据韩国金融监督院7月7日发布的数据,2014年上半年伪造事故诈骗保险金案件金额总计近2400亿韩元。近年来这一数额不断增加,2011年为4237亿韩元,2013年升至5190亿韩元。为了遏制这一势头,监督院已经将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讹诈视频做成公益广告,在电影院播放,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此外,对保险讹诈频率较高的医院、修理厂、租车公司等强化检查。

  24日,韩国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宣布将同保险企业共同建设“保险诈骗认定系统”,将各保险公司的资料库整合起来,建立诈骗者黑名单。

  车主遇到“碰瓷事件”该如何处理?韩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事故发生后,车主应该立即联系保险公司,通过公司的查询很容易发现累犯者的资料;对方如果不希望报警,那么就一定要报警;保存事发现场证据,拍摄各个角度现场照片;在协商过程中不要完全顺从对方的要求。他还强调,驾车人自身不应有酒驾等违法行为,以防有理也说不清楚。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记者 万宇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