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消费频道 > 消费新闻
王老吉与加多宝“改名案”二审当庭未宣判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7-18 10:23:39

  三伏天带来了凉茶的传统销售旺季,也迎来了凉茶对头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又一波诉讼。2013年12月20日,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广告的“改名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均不服判决结果,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昨日,该案件在广东省高院开庭二审,当庭未作判决。

  广药方面代理律师温旭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加多宝利用虚假广告,转移白云山(600332)的无形资产价值,对白云山王老吉商标商誉等造成损害。预计判决结果将在今年年内公布,而后续也将会有一系列相关诉讼在各地展开。

  指向是否唯一

  根据去年12月20日的宣判,被告加多宝被判令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赔偿原告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1081万元,并在主流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此次二审围绕着加多宝涉案广告用于是否具备指向唯一性主体、是否造成损伤和后果,以及加多宝使用广告用语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双方律师展开交锋。

  广药集团在诉讼请求中称,2012年王老吉品牌被白云山收回后,加多宝利用王老吉大健康尚未推出产品的空档期,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以及“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了”等语义类似的广告语,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有长达上百年历史的“王老吉”商标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对白云山商标、商誉产生极大损失。

  加多宝代理律师杨晓岩反驳称,王老吉凉茶并不能形成唯一性的指代,至少可能指向包括绿盒王老吉在内的三种凉茶产品,而加多宝所指的是当时加多宝所成产的红罐凉茶,更名也是事实情况,凉茶口味也没有改变,并不存在虚假陈述。而且,当时加多宝也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向消费说明这一情况,广告用语具有正当性、合理性。

  当法官问“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中,改名具体指更改“商标”还是更改“名称”时,杨晓岩表示,改名仅仅指商标,而非名称。

  “那么之前加多宝使用的名称是什么?”法官问道。杨晓岩略微停顿,回答道:“红罐凉茶”。

  广药集团代理律师温旭在休庭后表示:“如果加多宝一直使用红罐凉茶,为什么不继续叫这个名字呢?”

  庭上,加多宝代理律师杨晓岩提出包括白云山的广告费存在关联利益等14项新证据。王老吉代理律师温旭当庭反驳,认为新证据大部分指证不足。

  昨日,加多宝办公室总监冯志敏也向记者表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为加多宝”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该广告通过了中国广告协会的审查备案,不存在虚假宣传。而广药2012年6月开始生产罐装凉茶,至今才2年,其产品的配方、工艺等都发生改变,这说明加多宝18年来生产红罐凉茶和广药生产的凉茶不是同一个产品。

  1081万元索赔

  在二审中,加多宝提出,一审的赔偿数额不合理。加多宝代理律师杨晓岩称,加多宝与王老吉的案件适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应该涉及名誉损失的赔偿。而广药集团方面表示,1000多万元是王老吉为了消除加多宝歧义广告营销的费用。

  “相比加多宝从虚假广告中的获利,我们1081万元索赔不算多。”温旭退庭后表示。在二审中,广药集团在诉讼请求中增加了禁止加多宝使用的广告用语,还提出除了一审要求的在广州日报A1版、人民网首页道歉外,增加在新浪、搜狐等网络媒体上道歉的请求。

  温旭认为,加多宝一直在更新类似用语,就是希望利用王老吉商标凉茶的无形资产,借机发展自己。而谈到商标更名影响,关键要站在公众的角度,加多宝使用的广告语,其实是在变相鼓励公众误认。

  温旭认为,从目前进展来看,推翻一审判决的概率很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审广州市中级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如果推翻一审判决,也就推翻了‘诉中禁令’,这基本不可能”。

  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驳回了加多宝对“诉中禁令"的复议申请。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