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触电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7-17 15:49:22
1、事故经过
1997年12月21日,在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承建的天河北路光大银行大厦工地,杂工陈苛发现潜水泵开动后漏电开关动作,便要求电工把潜水泵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上电源,起初电工不肯,但在陈的多次要求下照办。潜水泵再次启动后,陈拿一条钢筋欲挑起潜水泵检查是否沉入泥里,当陈挑起潜水泵时,即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2、原因分析
★电工在陈某的多次要求下违章接线,明知故犯,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操作工陈某由于不懂电气安全知识,在电工劝阻的情况下仍要求将潜水泵电源线直接接到电源上,同时,在明知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防范措施
★必须让职工知道工作过程及工作范围内有哪些有害因素和危险,其危险程度及安全防护措施。
★必须明确规定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因为特种作业的危险因素多,危险程度大。本案电工虽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开始时不肯违章接线,但经不起同事的多次要求,明知故犯,违章作业,就是因为没有落实应有的安全责任。★应该建立事故隐患的报告和处理制度。漏电开关动作,表明事故隐患存在,操作人应该报告电工,而不应要求电工将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到电源上。电工知道漏电,就应检查原因,消除隐患,而不能贪图方便,随意处理
来源:
综合
作者: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