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沟边捡回弃婴,尽心尽力养27年
1987年11月,一场大雪后,李建国蹬三轮车去市区卖菜,经过村北小河沟时发现了一个刚出生的弃婴,“娃儿可不能冻死”,他没多想便将娃娃抱回了家。不久,孩子成了李建国夫妇的养子,取名李承志。户口登记时,夫妇俩将养子登记在户,并注明了亲子关系,只是一直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几年后,李建国夫妇又添了个可爱的女儿,抚养两个孩子很艰辛,但夫妇俩从没想过放弃养子。“凡是他要的东西,我们都会想方设法满足他,可以说对他的爱远远超过了我的亲生女儿。”李建国说,对于养子他们事事尽心尽力,“中专毕业后他一直没找到工作,我们养他,4年前又给他张罗房子结婚,还帮他照看孩子”。
养子婚后,常纵容妻子打骂老两口
李建国称,养子婚后,媳妇动不动就打骂老伴。村里调解员前来调解,媳妇都不配合,照样对老伴拳脚相加,有人看不下去报警,媳妇被公安机关带走后,养子以家务事自愿回家协商为由将媳妇带回。
李建国将收养的实情告诉养子,养子下跪感谢养育之恩。但没想到之后情况并没有好转,“经常纵容、伙同媳妇打骂、虐待我和老伴,还拿刀威胁,半夜把电视机开到最大音量、往我们房间门上扔皮球……折磨我们”。
害怕再遭虐待,年过六旬的老人从家中搬出,至今不敢回去。
二老将养子告上法庭,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今年1月4日,李建国夫妇将养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判令他限期从家中搬离,并支付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20万元。
庭审中,养子李承志辩称,他对妻子打骂爹妈并不知情,并称自己很孝顺。妻子对父母有过,是自己没管理好家庭,对二老深表歉意,但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惠济区法院一审认为,两位老人收养被告发生在《收养法》实施之前,且有村委会出具证明、亲友公认他们的关系,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亦应按收养关系对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解除原被告间的收养关系。李承志提出上诉,二审撤回起诉。至此,收养关系依法被解除。记者鲁燕实习生李钟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