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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及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7-16 14:36:19

  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单位:

  为确保“五一”及汛期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会议部署,经区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就做好“五一”及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针对“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密切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全面细致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五一”及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范围及重点行业

  全区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造纸、消防、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旅游、教育(校车)、民爆器材、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相关企业为重点。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文件精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二)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造纸、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消防、特种设备、教育(校车)、民爆器材、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三)各行业企业针对“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非煤矿山。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地下矿山开采、非煤矿山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矿井的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矿山的采空区情况,分析查明采空区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凡是位于地表河流、山洪流经部位、水库等附近或露天转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凡是受老空区积水威胁严重的矿山,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坚决做到先探后采。加大对尾矿库的巡检力度和安全监管工作。凡是汛期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的矿山企业,要停工停产,强降雨期间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地面。

  2、危险化学品。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强化应急管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对易积水的生产区、储存区,要采取围堰和加高护堤坝等措施;对剧毒遇湿易燃、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要采取严格的防水、防潮措施,严防发生各类爆炸、泄漏、中毒等重特大事故。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压力容器、联锁装置等的安全措施要切实落实到位。

  3、旅游。旅游旺季,外地游客和大型旅游车辆较多,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对汛期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景区进行严格巡查和监测,提前做好游客的提示和疏导工作,避免游客进入危险地段。

  4、其他重点领域。一是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防雨、防潮、防雷和防触电等各项安全措施。二是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警惕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受山洪、暴雨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以及不能经受大风暴雨袭击的危旧房屋,要组织有关人员提前转移。三是加强对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加强对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组织抢险。四是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大型广告牌的安全监管,严防大风和雨天发生坠落和坍塌等事故。五是做好道路、桥梁和电力、通讯线路的安全巡查和监护工作。六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生活条件,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要坚决整改。七是其它行业要针对各自行业(领域)汛期的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做好各项防汛度汛工作。

  (四)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应急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联络畅通、措施到位。一是各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救援设备和装备的完备有效;二是落实好值班值守工作,坚持领导现场带班和巡回检查制度,重点单位和关键部门要保证24小时有人带班和值班;三是建立和完善信息联络体系,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做到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理;四是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发生事故或较大事件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续报,直至处理完毕,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等行为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做好“五一”及汛期其它重点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单位要认清“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特别要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严峻性和复杂性,周密部署,认真严肃地对待“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及相关行业(领域)“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可行的“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实施方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领导责任、政府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着眼于基层、着手于一线,着力于操作岗位、着重于当班员工,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有效地开展。

  (二)全面排查,狠抓整改。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的“五一”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冶金、城市燃气、危房、桥梁、通讯、电力设施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检查。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查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落实责任,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一律取缔。区安委会将适时组织督查抽查。

  (三)大力宣传,提高意识。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单位要加大“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和普及汛期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提高企业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思想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协调配合,认真总结。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单位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做好“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区级各单位务必于4月29日和5月6日前将“五一”期间值班表和“五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材料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在汛期结束时及时报送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联系人:陈致颖,联系电话:3838707。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来源: 衢江安办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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