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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江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变更换证的通知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7-16 14:35:29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65号令)、浙安监管危化〔2013〕116号及衢安监〔2014〕1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变更换证工作,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范围调整为“C级和D级”,换证后严禁销售B级以上烟花爆竹产品。2014年12月30日到期换证的经营户,必须在2014年2月25日前上报变更换证材料,换证后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0日。上报材料一式二份,一份上报区安监局,一份乡镇留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许可证变更换证工作,严格把好初审关,对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或存在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在批准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一律不予换证并依法予以撤销。

  一、变更换证必须达到的安全条件:

  1、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2、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50米;

  3、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安全距离;

  4、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5、零售场所内不得使用产生明火的设施,烟花爆竹不得与其它易燃物品同一场所经营;

  6、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8、有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核准;

  9、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换证必须上报的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2.衢江区烟花爆竹经营户承诺书;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核准复印件;

  4.零售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初审意见书;

  6.与乡镇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附件:1.乡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名单;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初审意见书;

  4.衢江区烟花爆竹经营户承诺书;

  5.浙安监管危化〔2013〕116号。

来源: 衢江区安监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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