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管将发信用牌照
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今年3月,我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为8.4亿自然人和1930.6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我国将制定法人和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
近日,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发布,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时间表。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表示,各级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也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的自然人和市场主体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数字企业每年因失信经济损失6000亿
田锦尘表示,为了解决我们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一些不诚信的突出问题。目前我们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总体来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差距还是比较大的。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的不诚信的问题。比如说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学术不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据透露,每年我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6000亿。
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已将信用立法列入立法规划。同时由中国人民银行配合法制办制定《征信业管理条例》,并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各部门各地区已经陆续制定了一些部门和地方的法规和规章。据介绍,目前我们在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已经建立了有25个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张子红透露,到2014年3月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为8.4亿自然人和1930.6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
制度将制定法人和组织统一信用代码
“如果一个自然人、法人有多个信用代码,有多个主体标识,其信用信息就很难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根据国务院部署,公安部牵头提出了以身份证号为基础的公民统一代码方案,发改委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代码方案。”田锦尘介绍,我国目前正在推动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另外,田锦尘还透露,我国正在研究组建信用中国网站,目前网站域名的申请工作已经完成。
田锦尘表示,关于统一代码的问题,并不表明谁都可以去查这个信息、可以随便使用这个信息。“信息的使用一定要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首先要对个人的信用信息严格进行保护,能够采集的才能够采集,能够查询的才能进行查询。
二是要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比如,有一些信用信息只能由某些被授权的单位或者机关采集,其他单位和机关就不能采集;有一些信息有些人可以查询,其他人不能查询。”田锦尘说,通过分类分级的管理办法,确保每个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信用信息能够得到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