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征兵工作大体时间安排和政策规定宣传如下:
一、征兵工作时间大体安排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0日至8月5日;直招士官4月10日至6月15日。
2、体检时间:2014年8月5日至8月10日。
3、起运时间: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征集条件和报名方式
征集条件: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女性公民和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男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报名方式:今年征兵预征对象报名方式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进入网址http://www.gfbzb.gov.cn(全国征兵网)先进行兵役登记再应征报名,注册成功后打印登记表到所在乡(镇)武装部确认信息。
三、征集相关标准
身高:男兵162cm以上,女兵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初中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右眼裸眼不低于4.7,左眼裸眼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不低于4.5。
四、优抚安置政策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9号文件),对优抚安置和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2013年9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开始,取消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别,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入伍地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其入伍时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在享受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给予进藏兵每人每年1.2万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1万元的高原生活补助金。
2、服现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义务兵,由当地政府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②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③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二)一次性经济补助。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具体标准为:服役期满的退伍义务兵,按照每人每年0.5万元的标准发放。退役士官,按退伍义务兵标准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每多服役1年增加1000元。在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三)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四)退役后考学相关政策。入伍前为高中学历的士兵,退役后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录取分数段降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录取分数段降20分。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在籍生的,退役后回原学校完成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毕业年级“专升本”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由原就读学校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安排。
(五)安置工作。符合上列条件的退役后由政府安置工作。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士兵。
详情咨询县人民武装部或各乡(镇)武装部。
咨询电话:0456-656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