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原告方损失扩大 龙游法院实施首例行为保全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7-03 14:17:52
6月23日,龙游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陈某某送达行为保全裁定,禁止其在龙游县湖镇镇前江新村至后陈村衢江河段进行采砂经营行为,并采取强制措施对该采砂场进行断电处理,张贴封条。这是该法院按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的首例行为保全。
2012年8月,原告陈某、杨某某、姜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合伙在龙游县湖镇镇前江新村至后陈村衢江河段经营采砂。被告陈某某在经营采砂期间欠承包费用,且对采砂场进行过度开采。今年6月19日,原告陈某、杨某某、姜某某共同向龙游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被告陈某某于2013年8月签订的承包协议,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承包款404.5万元、设备款72.5万元及违约金1523万元,3原告同时提出保全申请。
法院立案审查后,为避免原告方损失进一步扩大,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于当日做出保全裁定。后经多方联系,承办法官将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依法送达给被告陈某某,并告知其在行为保全阶段,若擅自动用设备进行采砂经营活动,对原告权利进行侵害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闻背后
新《民事诉讼法》从2013年1月1日施行以来首次确立了行为保全制度,弥补了财产保全的不足。该法规定,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此次龙游人民法院作出责令被告陈某某停止非法采砂,避免了原告损失的扩大,为原告提供了更为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见习记者 倪晗 通讯员 张渝琳 赖之初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