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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救心上人溺水身亡 父母申报见义勇为被拒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7-03 10:48:33

被救者植某发的QQ状态。

7月2日,邓顺军夫妇来到儿子出事地点。

  “见义不为,无勇也。”文化的传承,让大众对英勇舍身赞许。然而,我们对“见义勇为”这个称号的认知,却不停地接受着事件的冲刷。

  4月22日下午,达州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同伴不幸溺亡,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时,却因是未成年人条件不够,而未获得批准。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沱江边,“心上人”落水,23岁内江小伙的生死一推却让自己溺水身亡。父母为其申报时被拒,相关部门回应,原因是其为参与者等原因,且不符合相关条例之规定。

  “见义勇为”这个称号,到底是对美德的嘉奖,还是对资格的审核?

  2日中午,阳光炽烈,邓顺军夫妇蹲在史家镇码头外的沱江边一言不发,距离岸边6米远处,暗波涌动,水流翻滚,那就是23岁儿子邓永波溺亡的地方。

  “他当过兵,身体好得很,他是为了救朋友才出的事。”家徒四壁的邓顺军夫妇拿着派出所给出的情况说明,想给儿子申报“见义勇为”。可是事与愿违,内江市市中区政法委解释,因邓永波是参与者等原因,并不符合相关条例之规定,故不能申报“见义勇为”。

  生死一推

  推准女友上岸后溺亡

  “妈妈,不要给别个说,干不干得成都还不晓得。”昨日下午4点,44岁的张国芳强忍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拿着儿子邓永波的手机不断翻看,里面有儿子的照片、短信,甚至还可以看到登录成功的QQ。这条信息,是邓永波6月18日发给母亲的,告诉她已有心仪的对象。

  时间回到6月21日中午,邓永波和朋友共8人一起便驾车来到了史家镇沱江岸边。下午1点35分,邓永波给身在宁波的母亲打了最后一个电话。当张国芳手机再次响起出现儿子“波儿”的名字时,却听到了个噩耗。据史家派出所介绍,该所于当天下午2点40分许接到110指令,先是联系消防和水上派出所增援,并组织渔船进行打捞,下午6时许将邓永波的尸体打捞上岸。

  据悉,事发时,邓永波带着不会游泳的植某(心仪对象)一起游,游到接近河中间时遇到漩涡,邓永波把植某往水面推,另一人王某将她扶起。此时,邓永波由于身体无力,无法游起,沉入河中淹死。

  准女友说

  “用生命保护我,我要好好活着”

  记者了解到,邓永波是内江市东兴区新店乡古冲村7组人,是家中独子,由婆婆爷爷一手带大。退伍回家后,他四处打工挣钱。6月1日,从云南一工地上放假回家。

  记者试图联系植某,但电话一直占线。但从邓永波QQ好友状态看到,事发后,植某连续发了几条状态,其中,6月29日晚上11点31分,她写道:“某人用自己的生命保护了我,我就要好好的活着,因为我们说过,我们是一个人。”

  申报被拒

  因参与游泳不符合条件

  出事接到电话时,母亲在杭州一家工厂打零工,父亲在广州一工地上干苦力。第二天,父母先后赶回老家,见到儿子没有温度的身体,与照片上身着军装飒爽英姿判若两人,母亲张国芳一度崩溃。6月24日,看着儿子入土为安后,邓顺军和其他亲友心想:“他是因为救人而死的,能不能申报‘见义勇为’?”

  7月1日,堂哥罗小波和邓顺军拿着由史家派出所开出的一纸情况说明,辗转多个部门后,来到了市中区政法委。针对上门咨询的二人,市中区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邓永波是参与者不是旁观者,只能说是勇敢,而不是见义勇为。

  2日下午,邓顺军夫妇再次来到市中区政法委,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他们一起下河洗澡有一定责任,而且见义勇为有两种情况,一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二是抢险救灾方面的,他不符合省上相关条例的要求。

  观点交锋英雄救美,能否界定为“见义勇为”?

  反对方:男女朋友关系存特定义务

  那么针对此事件中的“参与者”能否评上“见义勇为”?记者咨询了四川沱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杰,他认同市中区政法委给出的解释。

  他认为,见义勇为的主体是不负有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的自然人。有无法定义务主要是从行为人的身份进行判定,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公民实施的救助行为并不构成见义勇为,“例如警察抓捕犯罪分子,不是见义勇为,而是履行职责。”

  张杰说,他个人认为,邓永波与植某一同下水游泳,如果系男女朋友关系,就存在特定义务关系,从见义勇为的主体上来看是不能够评见义勇为的。支持方:

  见义勇为的界定太狭窄

  “在危难时刻,他把生的机会留给了别人,在当代社会的今天,是应该提倡的。”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郭刚认为,如果能够有确切证据表明,邓永波确实是在危急时分先救植某,那么应该算得上见义勇为。

  郭刚说,目前我国对于见义勇为的概念,各省市条例的规定不尽相同,学界也无一致意见,他认为对见义勇为界定不应该太狭窄。立即评为生命的努力,都该受到褒奖□肖翔

  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每个生命都有众多宝贵的意义和希冀。当内江小伙将女友推出漩涡的那一瞬间,当达州女孩游向同伴的那一瞬间,他们不顾自己的生命,只为另一个生命而努力。

  有关见义勇为的法律法规,或许会有很多社会层面、公平层面的考虑。作为一门规定,它有着严谨、严密甚至过于严肃的一面。

  但当一个人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取另一个人活下来的机会时,不管纸面的规定如何,他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和褒奖。同步播报

  救人溺亡女童被拒评“见义勇为”官方称避免模仿

  4月22日下午,四川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曾打算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未获得批准。

  4月22日下午放学后,小微回到家中做完家庭作业,就与同院的小伙伴小慧一起到院子前的小河沟边捡田螺。随后不久,小伙伴小福和小微的弟弟小坤也去了小河沟边玩。玩耍中,由于河边湿滑,地形倾斜,小福不小心掉落水中,几名小伙伴上前施救,小微和小慧也不慎掉落水中;而后,小福和小慧挣扎着上了岸,小微却没能上来。

  小微下葬后,父亲李家农便为了女儿“见义勇为”称号的事情奔波。李家农说,他坚持要为女儿评“见义勇为”称号,并不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仅仅是为了给女儿一个名誉。“人家都说,她这么小的年纪,便能这么机智勇敢地救人,并献出了生命,大人都不一定能做得出来。”为了告慰女儿,李家农在女儿的墓碑上刻上了“见义勇为小英雄”的字样。

  然而,李家农在周家镇政府跑了七八次,后来又到大竹县综治办专程咨询,“答复都是一样的:条件不够。”为什么没有获得批准?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回复意见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在《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此种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二是李微微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在没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确危险的情况下实施救人,不具备见义勇为的相关要件。

  6月19日,大竹县综治办组织相关部门专门进行会议讨论。最后形成一致意见,建议不为李微微申报评定“见义勇为”称号;同时,对于其家庭的具体困难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帮助。

  此事经各家媒体转载后,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小微该不该评见义勇为,网友们也有不同的意见。

  网友“ermeng1314”:见义勇为是人的一种品德,一种素养,不从小开始培养,长大了,怎么可能见义勇为?

  网友“liuxingge”:建议不评,孩子那么小,没有营救他人的能力。我们的教育有缺失,但不能鼓励小孩子们学习,使家庭承受不能承受之重。

  网友“捡起明天”:不评是有道理的,希望孩子家长能够理解。政府可以给一点抚恤金。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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