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驾车故意撞人还伪装交通事故 肇事者被判入刑3年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6-28 13:59:50

  因生意经营中发生矛盾纠纷,被告人余某驾驶机动车伪装交通事故,故意撞伤他人。6月18日上午,常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伤人”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3年,并判令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3万余元。

  余某与刘某均在常山县城市场内,用轻型农用货车摆摊经营水果生意,平日为了抢占位置闹过些不愉快。去年5月28日晚,余某将遮阳伞放在刘某车辆旁边,以示占有该摊位,准备次日经营。之后,余某妻子来到摊位后,发现遮阳伞被刘某车子碰撞,双方发生争吵。

  5月29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余某驾车前往地摊时,发现刘某正站在自己车的车尾整理东西,在确认四周无行人经过后,余某突然加速,将刘某撞倒在地。随后,余某便解开安全带,“淡定”地坐在驾驶室。两分钟后,他径直下车整理起了水果。当民警找到余某时,他坚称这是“油门当刹车”,属于普通的交通事故。当天,余某被依法刑拘。被害人刘某被送往医院后,身上多处严重骨折,伤势较重。经治疗,刘某今年3月份才出院,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可余某以保险公司赔偿为由,拒绝承担多余的医疗费用。

  根据视频监控及现场勘查,法官认定被告人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此外,法官在审理时还发现,两人的积怨由来已久。两年前,刘某与余某也曾因卖西瓜抢摊位发生口角,刘某用水果刀刺伤余某左手手臂,致余某住院治疗43天,刘某被公安局拘留8日和罚款400元。出院后,余某曾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多种证据证实被告人余某是临时起意,故意用机动车撞击制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案发后,余某没有主动施救,主观恶意较重,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承晗璐 通讯员 李强 李济洲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