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家禽屠宰和禽产品交易行为,保障市区居民禽产品消费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在衢州市主城区永久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推行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家禽为鸡、鸭、鹅、鹌鹑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等供食用禽类动物;所指主城区范围为建成区12个街道:府山街道、信安街道、荷花街道、双港街道、白云街道、新新街道、浮石街道、花园街道、黄家街道、衢化街道、樟潭街道、东港街道。
二、主城区范围为限制活禽交易区域,永久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禽类产品供应实行定点屠宰杀白上市;非主城区范围的活禽交易按照《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三、经市政府认定,浙江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双港开发区曙光路2号)为我市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其出场的禽产品佩有经检疫合格的定屠标识。
四、主城区范围内严禁无检疫合格标识的禽产品上市交易,从事禽产品销售、禽肉食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饭店、宾馆、食堂等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禽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单位屠宰并经检疫合格的禽产品。
五、定点屠宰禽产品实行冷鲜上市经营,主城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商店超市等禽产品经营场所配备冷藏库(柜)设施。
六、省内市外进入我市销售的禽产品应当来自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并经检疫合格。省外进入我市销售的禽产品,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动物防疫风险评估,经营者按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履行调入前申报备案,并附有检疫合格标识。
七、在主城区擅自进行经营性屠宰活禽,从事活禽交易活动以及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禽产品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市民要提高肉品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购买经定点屠宰的合格禽产品,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农业局:12316;市市场监管局:12315;市综合执法局:96310。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