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安办[201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精神,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衢州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衢江区政办发〔2014〕29号)要求,现就我区2014年度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确保实现“三个持续下降、一防一制”(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项指标持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总体目标,进一步巩固近两年来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效,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事故防范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各地事故防控的组织协调、风险防控和科学治理能力,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明确任务
根据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区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根据本辖区(主管的行业领域)选择一项行业或事故易发领域开展管理创新或综合整治,如: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体系、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竹木加工业、大型楼宇安全综合管理、安全村(居)创建等。
三、实施步骤
今年创新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5月)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摸清试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和事故状况,梳理安全风险点和工作难点,组织分析论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创新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拟定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并于5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送区安委办。
第二阶段(6-9月)落实创新任务: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针对试点工作任务,要分解具体工作责任,实施创新举措,厘清监管职责,形成多部门共同治理的新局面。通过技术、管理和制度创新,形成创新经验和长效机制,并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测评试点效果。
第三阶段(10-12月)总结试点经验: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开展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考核工作成绩,总结试点经验。将开展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形成文字材料或提炼成工作制度,于12月10日前报送区安委办,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入开展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动员,营造工作氛围,深入开展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报能力,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和落实体系建设过程中参与各方的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区安委办将组织专门力量,以专家评估、暗访抽查等形式对各地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二)着眼创新,充分运用试点项目成果创实效。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敢于在创新上作探索,力求发掘和完善事故防范创新体系的新机制、新举措和新方法,充分运用已有的创新工作经验,找准创新工作的着力点。要在试点工作实效上下工夫,力争产生可复制和可推广的新经验。同时,总结、梳理事故防范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
(三)统筹兼顾,力求安全生产工作的良性循环。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以增强事故预防能力为重点,明确创新体系建设的主攻方向、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等内容,逐步深化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兼顾,在开展事故防范创新体系的过程中,不断提升生产经营环节的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基层安全监管的效能,形成共同推进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格局,力求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良性循环。
(四)加强沟通,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水平。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围绕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加强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的信息交流,对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建议意见可及时提出,对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新办法也可及时反馈,供互通互学。要及时总结创新试点工作经验与不足,不断完善提高,为下一步推广做好准备。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