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人大首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6-24 09:55:50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局长张勇表示,按照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总体要求,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对追溯、备案等制度进行完善。

  张勇:细化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增加规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补充规定保健食品的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以及广告审批制度,规范保健食品原料使用和功能声称;补充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规范和食品线管产品的生产管理制度。

  张勇表示,根据草案,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力度、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等都将加强。以民事赔偿为例,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进一步明确。

  张勇:规定实行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完善了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而在行政处罚方面,除了增列为违法行为提供生产场所或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法律责任外,相比现行法中“五至十倍罚款”的规定,修订草案中“十五至三十倍”罚款的额度提高了整整两倍。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