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官方测算,拆迁和补偿费用预算大约为3亿元,除开省、州两级拨款外,河口县大约要承担2亿元的负担。这笔费用,比河口县2013年地方财政总收入还要多2000万元。曾经的“边境明珠”尚未来得及发出耀眼的光芒,即已陷入劳民伤财的烂尾境地。
如果仅是“短命工程”,倒也未必值得过度苛责。一者,“短命工程”在很多城市都是一种普遍现象,这很大程度上与城市规划设计能力有关,而非有意为之。二者,造成“短命工程”的确有一些不可测的因素,譬如政策调整,“文化长廊”建成之后过度商业化影响了当地景观等等,在此境遇上,及时拆迁改造未尝不是一种纠错之举。然而必须明确的一点是,“短命工程”终究是决策失误的一种体现,所以真正让人感到诧异的,并非公共项目的“短命”本身,而是居然有地方官员不以“短命”为耻,反以为荣,甚至为“短命工程”大唱赞歌。
在刘建雄看来,“文化长廊”工程的一建一拆,不仅没有浪费财政资金,反而是开发商为河口人民作出了贡献,并且颇为动情地表示,这并非折腾,一建一拆之间,反映的是中国在城镇化理念上新的转型和进步,是一场“观念之战”,“全国各地多少工厂被关闭、高炉被炸掉,你说这是‘浪费’吗?但这是优化产业结构、经济转型所必须的。”把大拆大建美化成“观念之战”,把浪费资源说成转济转型的必须,可见一些官员对城镇化建设以及调整产业结构误解到什么程度。按照这个逻辑,我们很容易得出一个极其荒谬的结论:“短命工程”岂不是越多越好?
所谓没有浪费财政资金,乃是因为“当初建的2.7亿来自于招商引资”,所谓开发商作贡献,乃是因为“按现在的价格计算政府只花3亿元未必能建得起这么大面积的市民公共绿地空间,政府其实是捡了个便宜”,说到底只是一种单纯而美好的想象,只能在理论上成立,却经不起现实的推敲。这里有两个具有普遍性且被严重误读的观念,一个就是招商引资项目花的是企业的钱,与政府无关。现实而言,一些地方开建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很多都是借“招商引资”的名义,这几乎已经成为逃避监管的潜规则,当被舆论和民众质疑时,官方总是一脸无辜。但是显而易见,企业不是慈善家,其之所以愿意帮助地方政府建造公共项目前,背后一定有着利益诉求。而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也毫无疑问会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足够有诱惑力的优惠条件,这其中透支的就是隐性的公共成本。
另一个被误读的观念,就是“短命工程”乃至大拆大建,是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转型的必经之路。经济转型,当然包括除旧换新,改革本身也允许试错,但所有这一切都是有条件的,而非盲目和无序的,更不能本末倒置地把大拆大建本身当成经济转型。投资2.7亿建成的文化长廊不到3年时间即要花3个亿拆除,一建一拆之间耗资近6个亿,真正“优化”的只是虚拟的GDP指数,而对政府财政和当地民生而言,却无异于一场灾难。交了这么一笔高昂的学费,难道不该谦虚地学到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