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娱乐频道 > 电影
《变形金刚4》合作方成被告 电影上映或受阻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6-21 10:24:44

 

《变形金刚4》合作方成被告 电影上映或受阻

  《变形金刚4》剧照

《变形金刚4》合作方成被告 电影上映或受阻

  盘古酒店(资料图)

  6月20日,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全面解除与电影《变形金刚4》的合作,并将《变形金刚4》合作方家赋中国与诚信盛世公司告上法庭。于此同时,盘古氏公司还表示已经致函国家广电总局要求暂缓或停止《变4》电影上映。

  为此,腾讯娱乐独家连线告方之一诚信盛世公司,其相关负责人表示己方在合约执行中并未违约,而盘古氏选择在《变4》上映前召开发布会的行为“有明显的炒作意图。”

  盘古氏起诉《变4》合作方要求电影暂缓上映

  蜜月期似乎还在眼前。

  2013年4月,派拉蒙公司《变形金刚4》代表在上海国际电影节上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与《变形金刚4》签订合作条约的中国企业。而后者旗下的地标性建筑——盘古大观的标志性“龙”形建筑也将与鸟巢、水立方等地标建筑成为《变形金刚4》在中国的取景地之一。

  仅仅一年过去。6月20日,北京盘古氏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面解除与《变4》的合作,并状告其经营违约。

  据盘古氏方代表介绍,盘古氏与派拉蒙和美国家赋公司授权方家赋中国与诚信盛世公司签订了相关电影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盘古氏公司认为直至影片上映前夕,自己始终未获得与《变4》合同约定的主要合作权益:包括8个月的大型电影道具展览,电影衍生品制作和销售权,旗下盘古七星酒店成为《变4》全球VIP首映庆典活动举办地,以及盘古大观主体建筑出现在《变4》全球预告片和宣传海报中。

  同时盘古氏公司代表还表示,在与美国家赋公司总裁马克·甘尼斯的邮件交流中获悉,美国家赋公司从未成立家赋中国公司,他本人也不认可与盘古氏签订的相关合同。

  为此,盘古氏公司将家赋中国与诚信盛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派拉蒙及美国家赋公司删除影片中使用盘古氏公司相关元素的镜头。于此同时,盘古氏方代表还表示已经致函国家广电总局要求暂缓或停止《变4》上映。

  合作方回应:盘古氏炒作保留诉讼权利

  为此,腾讯娱乐第一时间致电被告方之一诚信盛世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尚未接到法院传票,“据我所知,朝阳区法院并没有接到盘古氏公司的诉讼请求,选择在《变4》上映前召开发布会,盘古氏公司的举动是彻底的炒作行为。”

  同时,该负责人还对盘古氏公司质疑其公司存在的合法性表示了不理解“我们是在工商局正式注册的公司,这都是有据可查的。”该负责人还认为,目前双方协议还在履行中,盘古氏单方面要求解除协议,合作方并不能同意,“对于盘古解除协议给合作方造成的损失,我们也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至于是否会影响影片的最终上映,该负责人表示“影片已通过审查,不太可能延迟上映”。

  律师解读:合同纠纷或对电影档期无影响

  《变形金刚4》即将上映,上映的前横生波澜是否会对电影档期产生不良影响。为此,腾讯娱乐咨询了第三方庞理鹏律师,庞律师表示盘古氏有权对合作方提起诉讼,但根据目前已知信息来看,双方属于合同纠纷性质,对电影档期影响不大“如果是内容纠纷,比如说存在大量抄袭行为,广电总局根据相关政策可能会考虑暂缓或停止电影上映。但仅仅就合同纠纷而言,广电总局不太可能因为其中一个合同存在争议就让影片无法上映。”

来源: 腾讯 作者: 程佳 编辑: 黄鑫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