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还有另外两名男子也称在这家咖啡厅遇到了“酒托”。在警察介入后,咖啡屋否认有“酒托”,但同意全部或部分退回这3名男子的消费金额
约会仅半小时
男方埋单7570元
6月18日晚8时多,郑先生与那位女网友如约在“舒客杯塔咖啡屋”相见。刚一坐下,女子就点了瓜子、果盘和一瓶红酒,郑先生刷卡付款730元。此时女子又说:“不介意我叫个友女过来吧?”郑先生也不好意思拒绝,没几分钟,女子的“友女”也来了。
紧接着,她们又点了一瓶酒,此次刷卡2820元。此时,郑先生已经意识到不对劲,虽然桌上的酒还没喝完,但她们又再次点酒了。“我已经叫她们不要点了,但是她们不听,服务员又说酒已经开了。”郑先生说,第三次刷卡彻底让他傻眼了,这次是4020元。对方表示“都是进口红酒,越贵说明口感越好”。
3次刷卡,郑先生总共“被消费”7570元,整个过程不到半个小时。在刷完卡后,酒也没喝完,女子就提出三人一起出去散步走走,但走出仅数百米,女子的“友女”突然说“肚子很不舒服”。女子见状就称:“我要送友女回家,要不今天先这样吧?”对此,郑先生无话可说,让他满心期待的“艳遇”就这样匆匆结束了。
同一家咖啡屋
三男疑遇“酒托”
在两名女子离开后,郑先生决定报警并通知媒体,因为这7000多元差不多是他3个月的工资。
随后,派出所的两位民警赶到,警车才刚停下,就有另外一名年轻男子走到警车旁,说自己刚才遇到“酒托”了。他所指的“酒托”咖啡屋也是“舒客杯塔咖啡屋”。然而,当民警来到这家店时,店里除了两名男客人外,没有任何服务员或负责人在。这两名男客人也说,自己遇到了“酒托”。
一个晚上3起“酒托”事件,怎么回事?“几个‘酒托’女和服务员刚刚都溜走了,还拿走了刷卡用的POS机。”店里坐着的一名男客人说,服务员在民警到来前已经迅速离开。“我也是遇到‘酒托’了,她一坐下就点了一桌子东西和酒,两个人根本吃不完,总共700多元。”该男子说,自己不愿意付钱,在僵持下,只好给了咖啡屋300元现金。
记者进一步了解发现,其实这3起事件的情况极其相似,都是年轻女子通过QQ或微信聊天工具,主动加男方为好友,然后就相约在咖啡屋见面。在完成点单并且让男方付款的步骤后,女子都会借故离开。
警方介入调解
店方同意退款
民警在咖啡屋里等了一会,忽然有个穿T恤的男子回到店里,自称是咖啡屋的工作人员。该男子坚决否认咖啡屋有“酒托”,并且称:“既然消费那么多,为什么不叫你们的朋友一起付钱,而且还让她们先走了?”
民警将咖啡屋工作人员及郑先生等人带回了派出所。已埋单900多元的潘先生说:“民警让我们和咖啡厅私了,说这个事情很难立案,而且没有切实证据。”最终,咖啡屋退还了500元给潘先生。另一名付了300元现金的男子,他称此前在民警快到店里时,店方已主动将300元退还给他。
6月19日零时许,郑先生告诉记者,咖啡屋已将他的7000多元全部退还给他。
是否涉嫌诈骗
取证存在困难
南国早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朱继斌认为,一般来说,“酒托”与咖啡屋等场所操作手法隐蔽,该类女网友究竟是普通网友还是“酒托”,其纠纷究竟是普通消费纠纷还是涉嫌诈骗犯罪,往往遭遇认定难的问题。
朱律师说,司法实践中,若有证据证实“酒托”是与咖啡屋经营者相互勾结,由“酒托”以交友为幌子,打电话将男性网友约出来见面,并诱骗至咖啡店、酒吧等经营场所内进行高额消费,则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由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如果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则双方只能以消费者纠纷处理,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机关、物价部门投诉。
相关链接
南国早报热线近期接到关于“酒托”的部分投诉:
吴先生:6月中旬,我通过QQ跟女网友相约见面,对方指定到南宁市龙腾路台湾商业街一家咖啡店。女网友点了一些小零食和一瓶红酒就要五六百元,我见其他桌还有点到八九百元的,交了钱也没有任何票据。
李先生:6月初,我在网上结识了一名女网友,聊了两次,对方就约我到台湾街一家咖啡厅见面。那女子一坐下就点了一瓶红酒、一份小食,还有一杯咖啡。刚点完餐,服务员马上就让我结账,差不多700元,其中光红酒就400多元。我喝后才知道,根本不是红酒,而是扎啤,我就这么被“酒托”骗了。
黎先生:6月6日,我跟一个女网友第一次见面,对方约在南宁市科园科德路口的一家咖啡店,她点了果盘、鱿鱼丝还有红酒,店内的服务生要求当场结账760元。
卢先生:4月底,我在网上认识一个女子。见面后,女子说要去喝咖啡,就把我带到了南宁市长江医院旁边的一家咖啡厅消费。一坐下来,女子就点了一瓶红酒和一些零食,红酒的价格是525元。第一瓶还没喝完,女子又点了一瓶红酒,价格是640元。出于绅士风度,我全都付款了。之后,女子借口说肚子疼就走了,再也没回来。(南国早报记者陈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