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和省政府2014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思路,以满足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日常宣传、应急信息快速发布为主要目标,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依托现有的广电有线网络和中波无线网络,构建省市县三级统一联动、安全可靠的农村应急广播体系,有效提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公共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加快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分2年建成以有线为主、中波为辅的两大应急信息覆盖网络,具备多路应急广播并发能力。年内力争实现农村应急广播体系覆盖50%以上的行政村;2015年确保实现全覆盖。建成后系统与省市县三级应急部门实现联动,重点满足乡镇、行政村两级应急信息发布需求,确保实现全省行政村应急信息发布全天候响应并迅速送达目标地区。
二、农村应急广播体系的总体架构
按照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标准,我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包括三级农村应急广播中心、两大传输覆盖网络和两类应急接收终端。
(一)农村应急广播中心。
按行政级别分为省级、市级和县级农村应急广播中心。每级中心分别由信息制播平台和调度控制平台组成。其中,信息制播平台承担应急信息发布需求接入和内容制作等工作,调度控制平台承担应急信息覆盖网络调度和应急广播效果评估反馈等工作。
1.省级中心。承担省级应急部门的信息发布任务和市级中心上报的信息发布申请,调度全省有线和中波传输覆盖网络进行信息发布,或将信息转发至市级、县级中心发布,并负责制订全省应急广播运维管理、发布演练、效果评估等管理制度及相关预案。
2.市级中心。承担市级应急部门的信息发布任务,以及省级中心转发的应急广播任务和县级中心上报的信息发布申请,负责全市农村应急广播体系的统一管理和市本级接收终端的运行维护。
3.县级中心。承担县级应急部门的信息发布任务和省级、市级中心转发的应急广播任务,负责全县(市、区)农村应急广播体系的统一管理和接收终端的运行维护。
(二)农村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络。
按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需要,分为有线应急广播和无线应急广播。
1.有线应急广播。农村应急广播体系的主要覆盖网络,依托“村村响”工程进行优化提升建设,主要满足日常宣传普及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其主要功能要求实现省、市、县、乡镇、行政村五级联网,确保全省联动、可管可控。各地在确保达到上述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技术模式,主要推荐以下三种:
(1)基于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模式。在有线数字电视TS流中加入应急广播内容信号和控制信号,机顶盒在检测到控制信号并与本机地址匹配后,播出应急广播内容。
(2)基于广电IP数字传输模式。将应急广播内容信号和控制信号按照IP协议打包后融入广电有线网络传输,并通过专用设备转换成射频信号后播出。
(3)基于调频可寻址准数字模式(或基于调频副载波RDS控制模式)。利用调频调制技术将应急广播内容信号和控制信号,调制到某一高频载波或RDS副载波上,并通过广电有线网络传输播出。
2.无线应急广播。农村应急广播体系的补充覆盖网络,依托全省35个中波转播台进行改造提升建设,主要满足如停电、停网、通信中断等极端条件下的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其主要功能要求覆盖有效、接收方便、应急快捷,确保当有线覆盖网络中断时,应急信息能够快速激活相关接收终端实现播出。
(三)农村应急广播接收终端。
按部署的位置和覆盖的人群,分为公共接收终端、个人接收终端。
1.公共接收终端。主要部署在行政村广播室和农村人口密集区、救灾避难场所等公共区域,必须具备独立扬声器,支持有线、中波两种方式强制唤醒,并预留唤醒接口与我省应急广播其他传输覆盖手段对接。
2.个人接收终端。主要部署在农户家中。有线接收终端要确保处于开机状态就能接收应急信息,如室内独立喇叭、电视机或机顶盒内置喇叭等。无线接收终端主要指安装有干电池的中波收音机。
三、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务必保证建设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是当地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制订项目计划,落实工作职责,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全力推进当地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二)形成合力推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抓好面上的指导督促和协调推动工作。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广电有线网络运营机构)要认真履职,确保建设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必要投入,加强公共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鼓励各地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积极参与当地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运维。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管理,建立监督考核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对工程进展和工作绩效等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动的,应按有关程序报批。
(四)推动有效使用。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应急响应工作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在应急知识宣传和处置工作中的使用规范,指导推动相关部门积极使用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开展社会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广大干部对农村应急广播的认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正确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这项工作,为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