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车主丢临时停车卡被索赔4800元 最后交450元开走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6-17 10:18:33
 

  市场门口收费处贴有警示语,提醒车主妥善保管停车卡

  “一张临时停车卡竟要4800元?”邢先生因为在鱼化二手车市场内遗失了临时停车卡,出门时被索要4800元“补偿费”,否则不能离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邢先生交了450元了事,但“天价”赔偿让他很是不解。

  丢了停车卡

  出门被索巨额赔偿金

  15日一大早,邢先生开着自己的卡车,前往西安市鱼化二手车交易中心准备卖车。在市场门口,他缴纳了80元的停车费,拿着管理员发给他的一张临时停车卡后,就开始进场等生意了。可没想到,生意没做成,自己的钱包还丢了,一气之下,他开着车准备打道回府,可走到门口又被拦住了,因为放在钱包里的临时停车卡也跟着不翼而飞了。

  工作人员告知他,没有停车卡车辆不能放行,如果想要出门,必须按规定缴纳6个月的停车包月费,共计4800元。“原以为就是一张普通的停车卡,赔上几十块钱的工本费,就能了事的。”邢先生说,可听到市场工作人员的报价后他被吓着了,工作人员指了指贴在收费岗亭橱窗上的告示,上面写着妥善保管停车卡,谨防丢失、被盗,无卡车辆至少按六个月计费。“生意没成,钱包又丢了,已经很晦气了,现在市场又让交那么多,我哪有那么多钱?”邢先生只能先扔下车,再找市场管理员“通融通融”。

  在市场管理办公室门口他碰上了同样丢失临时停车卡无法离场的王先生和权先生。王先生开来的捷达轿车,虽然一天遇上不少问价的潜在买主,但都没有成交。下午4时,王先生只能“收摊”,可将车开出停车场时,找不到停车卡了,而权先生也同样遭遇了丢失临时停车卡的窘境。“停车卡不见了,市场就不让车出门,让我们找办公室负责人协商。”王先生说,对方开出的轿车“放行价码”为每车1800元。

  讨价还价

  交了450元才开走车

  因为收费价格过高,丢失停车卡的车主都无法接受,大家只能将车留在市场内过夜,准备第二天一早组团再来市场要车。

  昨日上午,车主找到市场管理方准备讨价还价。邢先生因为家中有位亲人突然离世,急着回老家,就先跟市场管理方单独协商,之后对方收取了450元的“人情价”,邢先生便开车匆匆离开了。“这笔钱花的真是冤枉,但是家里有急事,我实在没时间耗了,要不然我一定要给自己讨个说法。”他说。

  而王先生再次找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协商时,工作人员答应缴纳650元就可以了事。“这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而且最后每辆车的具体收费也不一样,难道市场罚钱也要‘看人下菜’?”对于王先生的质疑,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袁瑞福说,大车每月的包月费是800元,小车为300元,按6个月费用计算,就是4800元和1800元,另外加上50元钱的工本费,这些费用都属于车主对市场的补偿,市场也会根据车主实际情况,适当减免,但是不交钱是不可能放车的。无奈,王先生也缴纳了450元,才取了车。

  市场说法

  有车主谎称丢卡逃避交费

  袁瑞福说,市场内每天进出车辆较多,光停放等待交易的就有2000多辆,而且市场内车贩子也比较多,一个人就管着二三十辆车,这些车辆大部分都办理了停车包月业务,但也有车贩子为了逃避缴纳停车费只办理不记名的临时停车卡,在停车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的车辆之间借转;有的车主还谎称停车卡丢失或偷用他人停车卡,以逃避长期停车产生的费用。市场也想过要保证一车一卡,车卡对应,但是车辆数量大,而且进入市场内的一部分车是过户车辆,手续办理完之后车牌也就被更换了,无法一一核对车辆手续。为了避免车辆投机取巧免费蹭停事件的发生,严惩“漏网之鱼”,更是减少市场的经济损失,市场管理方就制定了车主丢失停车卡的赔偿举措,其实高额赔偿标准也是为了让进入市场的车主们认识到停车卡的重要性,对大家起到警示作用,保证车辆的安全以及自身和他人的利益。

  相关

  链接

  物价局:价格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对于鱼化二手车市场收取丢失停车卡车主的赔偿金一事,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物价局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员说,这个市场属于经营性质场所,其内部的停车费收费标准可以由其自行根据经营和市场情况制定,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市场需要将备案后的收费标准在市场内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各界监督。而停车卡丢失后产生的“赔偿金”,同样也由企业自行制定、公示、执行。公示后,消费者应予以认可,具体价格存在异议,消费者与市场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没有公示,消费者被收取相关费用时,可以拒绝缴纳,物价部门也会予以干涉,我们会处罚。

  律师: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核定

  “一张停车卡的工本费最多不值几个钱,就算加上对市场方面经济损失的赔偿,也不能不至于要半年的停车费这么多钱。”车主王先生说,企业应该加强市场内的管理,而不应该将自身的经济损失转嫁到车主身上。

  对此,西安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俊认为,遗失停车卡属于车主违约,使得停车场受到实际损失,所以应该赔偿。但按照我国民法规定,赔偿金或者违约金要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停车场不能漫天要价,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车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来源: 西安晚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