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市区开通使用西二线管输天然气的实际,经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优先保障市区居民用户享受到管输天然气开通后的实惠,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从今日起开始调整。
今日起,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50元/立方米下调至2.99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51元。调价前IC卡用户已经购买而尚未使用的天然气额度,在调价后继续执行调价前的价格。
根据5月29日的听证会听证代表的意见,对原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主要针对阶梯气价分档用气量及对低保户家庭的优惠额度。
阶梯气价原方案第一档月用气量20立方米以下,按2.99元/立方米结算,现改为每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原方案第二档月用气量超过20立方米至4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按3.59元/立方米结算,现改为每年用气量超过300立方米至48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原定第三档月用气量为每月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价格为4.49元/立方米,现改为每年用气量超过480立方米的部分。
对市区“低保户”家庭,计价周期内使用的天然气量在第一档用气量限额以内的部分,由原来的按第一档用气价格优惠0.50元/立方米,改为按第一档用气价格优惠0.60元/立方米,超过第一档用气量限额的部分,按对应的分档用气价格执行。
另外,普表抄表的居民用户,当期气费根据当期抄见气量按全年各分档气量标准和对应的气价从一档至三档依次结算。也就是说,6月12日(含)之前的气价按3.50元/立方米计算,6月13日之后的,按调价后的分档价格依次结算。
本次民用气价调整后,市区居民用户今年6月13日以后的分档气量标准,按全年的分档气量折算成7个月的分档气量标准确定。以后各年度以年为周期按照全年分档气量标准执行。
新装或变更用气的居民用户,实际用气时间不足一年的,分档气量标准按全年分档气量标准和实际用气月份数折算,实际用气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