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定6月起公安派出所可直接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6-13 10:21:57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6月13日讯 近日,浙江省公安厅出台了《全省公安派出所办理经侦部门管辖经济犯罪案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是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向基层派出所延伸的一项新举措。
《暂行规定》明确:对持有、使用假币案;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案;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的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挪用资金案等五类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派出所可直接办理。并规定公安派出所接到反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侵犯商业秘密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等7种案件的线索时,以及已经进入民事诉讼的案件、跨派出所辖区的案件,应在做好接警登记的同时于24小时内转交县级公安机关经侦大队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这既大大方便了当地群众就近报警,又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化的优势,有效动员辖区各方力量参与对经济犯罪的打击、防范、预警工作,形成打击防范合力,对进一步加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衢州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作者:
通讯员 蓝传梅 陈小清
编辑:
姜玲菲